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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明诉国家铁路局票价上浮案角色原告:张明原告代理人1:李四原告代理人2:王丽被告职工代表:刘达被告代理人1尹莉莉被告代理人2张京第三人职工代表:王二、高凉审判长:潘显贵审判员1:张杰审判员2:汪抽书记员:付刚法警:潇杰杰(共13人)一、庭审准备书记员提前入场就位书记员:请执庭法警进入法庭执行职务书记员: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书记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一条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书记员:原告及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书记员:被告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书记员:第三
2、人及第三人代理人是否到庭?二、开庭准备书记员付刚:请旁听人员就坐,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开庭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须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三、审判庭内所有台面不准摆放饮料,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四、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像、录音和拍照;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机、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
3、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二、宣布开庭审判长潘显贵:请坐下!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可以开庭!审判长潘显贵: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原告:我是张明,女,1994年4月25日生,汉族,身份证号:5XXXXX4042XX4,贵州省贵阳市人,住贵阳市花溪区碧桂园小区20栋3X单元601室,联系方式为:129XXXXXX26o审判长:原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原告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四、王丽,贵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被
4、告的基本情况?被告:中国国家铁路局,社会统一信用信息代码:91XXXXX13477B,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出庭职工代表:刘达,女,汉族,系国家铁路局川渝分区干部,1990年10月1日生。贵阳市人,住贵阳市花溪区万科金域华府10栋3X单元901室,联系方式为:13XXXX766XXXXX8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尹莉莉、张京,贵阳市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分局,社会统一信用信息代码:91XXXXXXX1601466x,住所地为: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1号。出庭职工代表:
5、高凉,女,汉族,系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分局干部。住贵阳市花溪区美的国宾府1栋2单元803室,联系方式为:125XX7XXX89。审判员张杰1:原告,你对被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原告:没有审判员汪抽2:被告,你对原告及第三人出庭及出庭应诉的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被告:没有审判长:第三人,你对原被告出庭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第三人王二:没有审判长:经审查,上述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代理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委托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原告张明诉讼代理人李四、王丽
6、出庭参加诉讼。准许被告职工代表刘达、委托代理人尹莉莉、张京出庭应诉,准许第三人职工代表高凉、委托代理人王二出庭参加诉讼。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明不服被告国家铁路局春运票价上浮一案,现在开庭。书记员: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潘显贵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杰、汪抽担任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付刚担任法庭纪录。审判长:本合议庭主持法庭审判,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如有不同意见,可于庭审之后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审判长:本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开庭传
7、票,原告你收到了吗?原告:收到了。审判长:本院向被告发送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被告收到了吗?被告:收到了。审判长:因为原告的起诉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通知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向其发送了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第三人收到了吗?第三人:收到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有权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审判长潘显贵: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
8、申请判长: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审判长:第三人,你是否申请回避?第三人高凉:不申请审判员1:现在宣布当事人的其它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各项权利:(-)原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经法庭准许,可以撤诉。(二)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四)当事人有权委托人进行辩论,在法定期限内对判决、裁定可以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五)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原、被告在诉讼期间除依法享有上述权利外,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义务:(-)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
9、原告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原、被告要实事求是地向法院提供、补充证据,提供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诉讼期间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证人收集证据。(三)提供证据要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影印件、照片、复制本、节录本。(四)原、被告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不得做人身指责,不得吵闹,要求发言须经过法庭许可。(五)原、被告必须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收、裁定书、调解书,拒绝执行而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直至承担刑事责任。以上义务要求当事人自觉执行,是否听清了?原告:听清了被告:听清了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
10、政诉讼案件,应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审判长:现在请原告明确自己的起诉请求事项及所需的事实根据,可以宣读起诉状。审判长:现在请被告宣读答辩状。审判长:请第三人明确自己的诉讼主张及事实根据。第三人:同意被上诉人国家铁路局的答辩意见。审判长:根据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的事实和理由,请原、被告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审判长:原告,你是什么时间购买的火车票的?原告:2020年1月17日买了一张从贵阳到广州的车票。1月22日又买了一张从贵阳到昆明的车票。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申请行政复议的?原:是2020年1月23日。审判长:被告,通知主要是针对什么人的?被告:面向所有文件规定的区域所属铁路线
11、旅客。审判长:通知有没有规定执行期限?被告:有,是春运期间。审判长:请被告宣读或出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档。审判长,我方请求出示关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E20003 1960号)并巡场展示。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质证。(应对被、原、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审判长:原告,你对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是否承认其真实性?原告:我承认其真实性。审判长:你对关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是否承认其真实?原告:承认。审判长:你对关于2020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是否承认其真实?原告:承认。审判长:被告,原告的
12、火车票是否真实?被告:真实。审判长:第三人,原告的火车票是否真实?第三人高凉:真实。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原代理人1:现在,由我代理原告发表辩论意见,我的辩论如下:首先,火车票价不是市场调节价,而是政府定价,所以被申请人没有权利上浮票价;其次,依照价格法第18条的规定,火车票价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依据铁路法第25条的规定,火车票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未经国务院批准,因此被申请人擅自上浮票价是违法的,其次,依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13、应当建立听证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而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举行听证会。综上所诉,我方认为,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我及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而且缺乏法律依据,内容失当,程序违法。审判长:现在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被代理人1:我方辩论意见如下,通知已具备以下条件一、国家计委已报请国务院同意,才下发了批复;二、国家铁路局按价格法第22条的规定,作了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听取了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所以,通知的内容、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行为。审判长:请第三人发表意见。第三人王二:申请人没有提供在春运期间乘坐贵阳铁路局票价上浮列车的证据
14、。审判长:现在可以进行当庭辩论。被代理人1:我们对原告的诉讼资格产生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它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原告就国家铁路局春运客票涨价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需要通知几千万乘坐涨价列车的旅客参加诉讼,不合情理和法理,因此我们对原告的诉讼资格产生异议,请原告对诉讼资格给予说明。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原代理人1:原告在购买火车票的时候,就与国家铁路局及第三人产生了直接的利害关系。通知允许三个铁路
15、局属下的列车在春运期间上浮,就可能损害乘坐这三个铁路局属下列车的旅客的利益,在法律上就乘坐这些价格上浮列车的旅客如果对铁道部的通知不服,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我的当事人具有原告资格。审判长:原告委托人代理人有何补充原代理人2:有。审判长、审判员,我需要补充一点,正如被告委托代理人所言,需要成千上万个第三人参加诉讼,那么我想今天的法庭只能在内蒙古大草原上召开了,法律并不是硬性的死规定,适当的变通才更能体现法理和情理。审判长:被告方是否还有其他辩论意见被代理人1:我方认为,旅客从铁路运输企业购买车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他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若铁路运输企业是非垄断性企业,具有定价权,那么,旅客购买价格上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