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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号林木之学年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教育部文件规定,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招生学院(甲方)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与定向培养考生(乙方)就其定向培养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攻读学位:硕士博士二、学科、专业:三、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四、培养与管理:1、乙方在读研究生期间不转户口,不调档案,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其生活费用、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和福利(乙方应与定向单位另行协议解决,或自筹),不享受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毕业后学校不派遣,可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2、乙方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缴费时间与方式按照录取后学校发放的入学须知及当年招生简章说明缴纳。3、基本学制与培养年限、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4、在培养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甲方的校规、校纪及有关规章制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若因此导致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本协议自行中止,已付学费不退还。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甲方(招生学院)、乙方(考生)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双方各留存一份,一份交研究生院存档。招生学院(系)考生姓名(盖章)身份证号负责人(签字)考生(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