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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案件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法务工作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保证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开展,结合地产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制定并修订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办法;处理地产集团总部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对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务部门参照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流程;负责处理本公司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标的超过1000万元(含
2、1000万)或单个案件标的虽未达到1000万元,但涉及人数众多,总标的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特别重大案件”是指标的额巨大、案件情况复杂、影响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重大品牌影响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第四条 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复议、听证等尚未形成诉讼的非诉讼事宜,参照诉讼案件审批、处理流程办理。第二章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五条诉讼法律事务的审批(一)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反诉、上诉、撤诉、执行,由业务部门填写诉讼案件审批表,将相关资料移交本单位法律事务责任部门后,按以下权限审批: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由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出具相关意见,经相关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核后,报地产
3、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地区公司案件由地区公司法务部出具相关意见,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下的,报法务部主管领导审批;标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标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下属公司案件由下属公司法务人员出具相关意见,经下属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后执行;标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案件,再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涉及品牌影响等特别重大事件的,报地
4、产集团董事长。(二)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由业务部门填写诉讼案件调解/和解请示报告,由法务部门出具意见,按以下权限审批: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的调解、和解,由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出具意见,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地区公司案件的调解、和解,由地区公司法务部出具相关意见,单个案件或系列案件的标的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报法务部主管领导审批,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执行;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由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下属公司案件的调解、和解,经下属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
5、把手)审批后,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涉及品牌影响等特别重大事件的调解、和解,报地产集团董事长。第六条诉讼法律事务处理流程(一)地产集团系统各单位法务部门对于可能产生重大品牌影响的案件,须在收到案件材料或事件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地区公司、下属公司重大、特别重大诉讼案件,法务部门应在收到案件材料或业务部门填报诉讼案件审批表并移交附随材料后24小时内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二)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诉讼案件审批表或收到应诉材料,法务部门应立即确定经办人,针对重大案件,应在3日内召开本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案情讨论
6、会,拟定诉讼方案,进行责任分工,并在会后24小时内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我方起诉的案件,应在审批流程结束后2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业务部门收到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的,应在24小时内通报本单位法务部门,并移交所有案件资料。(三)案件跟进过程中,经办人须全面收集证据,根据诉讼节点拟定诉状、质证意见、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并整理证据清单(须明确证据原件存放处),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法院;各单位上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的案件和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指导、协助办理的特别重大诉讼案件,须在提交法院5日前将上述法律文书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经办人应明确法院举证、证据交换、开庭时间,需提
7、出管辖权异议、延期举证、延期开庭、法庭调查、证据保全、鉴定、评估等申请的,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四)案件开庭前3日,经办人应完成证据原件借阅、拟定开庭策略等庭前准备工作。案件开庭后,经办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开庭情况,根据开庭情况,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词;重大诉讼案件须将开庭报告、代理词提交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开庭后至判决前,须持续跟进案件其他后续工作,与经办法官沟通、协调,阐明对我方有利的观点,争取法院作出对我方有利的判决;案件办理过程中如遇新情况,须及时与业务部门商讨应对方案,重大诉讼案件须及时与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沟通。(五)案件的调解、和解,法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
8、讨,拟定调解、和解方案,按法律事务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法务部门为调解/和解方案立项部门的,应先要求业务部门就调解/和解方案出具意见后,再走调解/和解报批流程。(六)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收到判决后,应于24小时内将判决结果(信息须列明案件名称、受理法院、审级、判决结果)报法务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同时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地产集团总部案件、下属公司诉讼标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及地区公司诉讼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案件,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应于收到判决后24小时内将判决结果报直管副总裁,并通报相应部门负责人及其直管副总裁;特别重大案件报地产集团
9、董事长。收到判决2日内,经办人应出具判决分析意见,并提出是否上诉、结案、履行等建议按法律事务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建议上诉的案件,须在收到一审判决后3日内准备好上诉材料(包括上诉状、证据),按法律事务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后在上诉期内向法院递交材料。(七)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经办人应在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我方履行义务的,地产集团系统各单位法务部门应对诉讼案件产生不利结果的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对造成案件诉讼结果不利的,给予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地产集团总部案件,由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在不利诉讼结果发生后5日内提交分析报告报直管副总裁审
10、批后执行。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由具体经办单位的法务部门在不利诉讼结果发生后5日内提交分析报告,经法务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再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及特殊重要的案件,具体经办单位的法务部门应于不利诉讼结果发生后3日内向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提交初步分析报告,由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进行原因及责任分析后2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直管副总裁审批。诉讼结果对我司不利,各单位需对外支付资金的,应在法务部门出具原因及责任分析报告,明确相关人员责
11、任后,业务部门才可上报资金审批单。案件经办人须与各部门协调,跟进义务履行情况,避免资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法律风险。我方被强制执行的,须取得法院结案证明,并确认法院系统消除我方被执行信息后方可结案。第七条法律事务汇报制度(一)标的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地区公司法务部应将诉讼案件审批表抄送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通报案件。(二)地区公司、下属公司法务部门每月25日前向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报送当月案件报表;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于每月1日前完成汇总并上报地产集团相关领导。第八条法律事务档案管理诉讼案件归档实行一案一档。案件结案后应将涉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按地产集团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归档。第三章非诉讼
12、法律事务管理第九条尽职调查地产集团系统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尽职调查,需法务人员参加的,参与调查的法务员应配合拟定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做好调查日志,留存工作记录。尽职调查结束后3日内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提交。第十条合同审核地区公司销售合同范本、信托融资合同由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按相应业务流程审核,并在24小时内出具审核意见。其他重大合同需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的,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在2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管理地产集团总部及地区公司、下属公司的商标、域名、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其取得、变更、续展、许可、质押、转让、注销、诉讼等事务,须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
13、核,具体事项由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地区公司法务部、下属公司法务人员依照恒大地产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跟进处理。第十二条公司函、律师函地产集团总部需对外发送公司函、律师函等重要函件的(除另有规定外),由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审核,报相关业务直管副总裁审批。地区公司、下属公司需对外发送公司函、律师函等重要函件的(除另有规定外),由法务部门拟定、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第十三条法律咨询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法律问题咨询登记表及完整资料后,法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予以回复。第十四条法律培训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各单位法务部门根据
14、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地产集团系统诉讼案件及公司业务发展特点、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等因素,制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6次专题法律培训。各单位法务部门确定培训主题、主讲人、培训对象及时间后,主讲人应在培训前1周准备好课件及相关资料,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培训前3日应确定会议室、下发培训通知;培训完成后,主讲人应结合反馈意见修订完善培训课件并下发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各单位法务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培训情况(含培训课件)报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备案。第十五条法律知识管理(一)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各业务类别的特点,分门别类收集整理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在地产集团E
15、MS系统内建立法律法规库,作为地产集团法务系统及各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参考。(二)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总结地产集团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案件发生的原因、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诉讼策略及技巧,经验或不足,指导地产集团法务系统法务工作的开展。第十六条非诉讼法律事务档案管理法务人员应根据非诉讼法律事务类别建立台账,登记收案、反馈时间及处理结果。事务处理完结后应及时归档。第四章诉前法律风险控制程序第十七条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根据地产集团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并下发风险防范指引,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第十八条签约监督地产集团各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应严谨、准确,因合同条款不当导致诉讼案件产生或者对诉讼案件结果带来不利影响的,给予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处分。第十九条履约监督地产集团各单位签订合同后应严格履行,并做好履约资料保存、维权取证等相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