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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 .目的通过对死亡病例诊治过程的认真剖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诊疗水平,减少类似事件发生,确保医疗安全。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医院。3 .参考文件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4 .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5 .基本要求:患者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再次讨论。涉及纠纷、刑事案件及意外死亡病例必需单独讨论,在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报医务部和院领导。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
2、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6 .死亡病例讨论程序:(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3)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7 .死亡讨论记录:(1)医院统一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专册保存于科室,讨论结果记入病历,主持人审核并签字。(2)死亡讨论记录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部同意,科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归总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临床科室每年定期对科内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总结报质控科。质控科负责定期组织全院死亡病例的分析,汇总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督促相关科室落实整改,完成医疗质量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