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全文、三方协议及考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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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试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江西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我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一、工作职责农业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派出单位)选派或认定,到县(市、区)、乡(镇)、村社(合作社)、科技或产业园区、家庭农场(大户)、企业、民族地区等(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以及科技服

2、务等工作的科技人员统称,分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是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1 .政策宣传解读。将“三农政策、科技政策等进行宣传讲解、运用新媒体推广,传播党的政策、法律法规。2 .知识技能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现场交流多种方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知识,开展生产技术要点、技术研发、科技金融、乡村文化旅游规划、农村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技能培训。3 .科技创新创业。以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领办、创办、协办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4 .技术难题攻关。针

3、对当地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关键难题,开展联合科研技术攻关,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5 .科技资源集聚。帮助服务对象对接科技资源,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引进科技人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共建创新载体等。6 .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技术推广、科技活动等。二、选认条件农业科技特派员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特长,并在江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备案。同时,签订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见附件),与服务对象建立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根据科技服务需要可认定科技特派员。(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以自然人的形式,到基层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的科技特派员。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

4、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专业技能,热爱科技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创新创业等工作。2 .原则上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编在职人员,或为新型农业人才、乡土人才等。对于以认定形式加入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的科技人员其职称可适当放宽。3 .各级政府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能申报农业科技特派员。4 .县级以下(含)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推广、服务的科技人员,在所在地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技术推广和服务,或其它可能套用选派工作经费的,不能申报省农业科技特派员。(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由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作为负责人,以团队的形式,可整合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的跨学科人员,共同进行科技攻关,到

5、基层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的农业科技特派员。1 .团队成员均符合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的条件;2 .团队至少有6名(含)以上农业科技特派员组成,并选定一名副高职称以上成员担任负责人;3 .在一个服务周期内,团队与服务对象合作数量不少于3家(至少有1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主营业务年收入超2000万的服务对象)。()法人科技特派员以法人单位的形式,与县(市、区)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牵头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服务领域须涵盖第一、二、三产业,能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1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以法人单位形式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履行社会责任;2 .参与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选派为农业科技特派员数量不

6、低于5名、其余人员认定为农业科技特派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3 .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等基本条件;4 .拥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三、选认程序农业科技特派员选认坚持“自愿互利、按需选认、双向选择依托江西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注册备案、需求(成果)发布、双向对接、单位推荐、市县审核、确认公布、签订协议程序进行选派或认定。(一)注册备案有科技需求的服务对象和愿意参加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法人单位、科技人员可在平台注册,分别纳入需求库和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库。(二)需求(成果)发布依托平台,服务对象填报、发布科技需求,供科技人员“定向或“揭榜对接;科技人员发布

7、科技成果,供服务对象查询、对接、转化等。(三)双向对接平台将科技需求、科技成果分别推送给科技人员、服务对象,力争技术、服务供需匹配精准。同时,服务对象可根据平台发布的科技成果,结合自身的科技需求选择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可根据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选择服务对象,双方按照“双向选择在线对接。(四)单位推荐派出单位对中报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科技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合本单位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数量和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平台匹配和双向选择对接情况,以及与县级政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立的合作关系,在平台推荐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五)市县审核根据科技人员和服务

8、对象在平台匹配、“双向选择和线下协商对接情况,设区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统筹审核服务本地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六)确认公布省科技厅根据全省乡村振兴要求及科技需求、科技人员和服务对象供需情况,统筹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选认,向社会公布选派、认定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名单,颁发聘书。同时,对选派的省农业科技特派员作为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简称“三区人才)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七)签订协议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组织服务本地的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及其所在单位,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科技特

9、派员三方协议书。由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将协议书上传至平台。四、服务方式(一)省农业科技特派员以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开展服务,构建形成“1+N一县一产业一团“一县一法人等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二)一名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只参加一个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一个法人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服务县(市、区)数量不超过3个。(三)同个县(市、区)原则上只接受1个法人科技特派员或者3个(含)团队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服务同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总数不低于10名。(四)选派或认定的科技特派员通常一年为一个服务周期。(五)科技特派员应及时记录工作

10、台账并上传到平台,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服务对象和派出单位报告,台账应能真实客观反映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五、组织管理农业科技特派员采取选派、认定两种模式,实行省、市、县分级选认管理和派出单位协同组织管理。(一)省科技厅统筹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认定工作,完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机制,拟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科技需求征集,负责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注册备案、选派认定、服务评价、总结宣传等工作,组织做好平台数据开放共享和升级、维护运营等。(二)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服务本地的省农业科技特派员衔接、服务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园区做好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需求对接、过

11、程管理、服务评价等。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组织实施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科技园区组织实施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服务对接协调、过程管理和服务评价等工作,为科技服务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帮助解决科技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挖掘、报送和宣传服务本地的科技特派员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四)派出单位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参与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配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展需求对接、人员选派等,督促本单位省科技特派员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监管经费使用。挖掘、报送和宣传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五)服务对象具有承接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的产业(

12、或生产)基础,明确提出科技需求,并根据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确定的主要任务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评价,给出服务评分,填写评价意见。六、服务保障(一)服务对象应为农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向科技管理部门报告。(二)派出单位在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应保证其行政关系、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在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应保证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正常执行。(三)设立“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选派工作经费实行“包干制,对选派的省农业科技特派员且通过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给予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认定的省农业科技特派员没有工作经费支持。涉及选派、认定的农业科技特派

13、员其它方面的待遇、保障、考评等两者相同。每年认定农业科技特派员数量不超过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总数的10%o(四)探索“省农业科技特派员+金融融合发展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o(五)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于表现优异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彰)奖励。七、服务监督(一)农业科技特派员应进行自我监督,同时接受派出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及社会的监督。(二)农业科技特派员需在平台上传年度工作总结和服务记录等,在一个服务周期内为服务对象开展科技服务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5天;不得无故拒绝由平台分配或科技部门指派的服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线上咨询、实地指

14、导等),一年内累计拒绝服务达两次或者服务情况(包括服务签到、服务记录等)弄虚作假的取消次年农业科技特派员资格。八、服务评价依托平台建立省农业科技特派员日常监测数据,对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进行记录、统计监测。省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行年度服务评价,超过半年未履行三方协议的认定其年度服务不合格。确因身体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履行省农业科技特派员职责的,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单位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可暂缓参加年度服务评价。(一)评价内容根据省农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签订的三方协议,对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工作影响度等进行评价。(二)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

15、“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数的20%。(三)结果应用省科技厅每年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服务效果显著的优秀科技特派通报表扬;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取消次年省农业科技特派员资格。附件:自然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和绩效评价参考表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科技特派员姓名I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从事专业职称/职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到村或门牌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对象名称详细地址(到村或门牌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产业、主营业务及产业链技术需求(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简要说明、以及提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等)单位性质企业合作社口乡镇村社口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口其它本单位同意接收XX同志开展科技服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单位盖章):年月日服务对象名称详细地址(到村或门牌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产业、主营业务及产业链技术需求(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简要说明、以及提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等)单位性质企业合作社口乡镇村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口其它本单位同意接收XX同志开展科技服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单位盖章):年月日服务期服务方式(根据服务对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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