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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及安全责任第四条学院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任委员。安全保卫处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机构。第五条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
2、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与学院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六)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六条分管学院消防安全的院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学
3、院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协助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七条安全保卫处作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订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四)确定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六)健全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第八条学院各部门(单位)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其负责人为组长,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年度和阶段防火安全工作计划。(二)
5、制定符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有效。(六)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的安全教育与检查,加强寝室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按照有关预案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下列部门和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一)学生寝室、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馆、信息中心、艺术中心、财务室、实验室、实训室、超市、服务楼经营场所、学术交流中心。(二)图书馆、档案室。(三)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四)各类仓库(含地下车库)。(五
6、)学院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六)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有明确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正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符合行业防火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预案。第十条在学院内举办集会、晚会等大型活动,主办部门(单位)应向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活动的防火安全预案,并由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勘察,确认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一条学院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手续。第十二条学院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
7、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单位)应向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关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三条禁止在校园内焚烧垃圾和枯枝烂叶、燃烧篝火。第十四条学院及其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以及相关数据、图像、图表。第十五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是指:(一)校区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防火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设备概况。(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作人员情况。第十六条消防安
8、全管理情况是指:(一)消防机构发布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报告和维护记录。(三)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巡查、检查记录。(五)防火安全培训记录、奖惩情况记录。(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七)火灾情况记录。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工作日由重点部位所在部门(单位)负责,节假日和夜间由物业消防值班人员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巡查内容包括:(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到位、完好。(四)防火门是否正常。(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是否履
9、行职责。(六)其它防火安全情况。第十八条安全保卫处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治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的情况。(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情况。(四)灭火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及管理情况。(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要物资的防爆、防泄、防火情况。(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设备运行情况。(A)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九)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其它情况。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和被检查部门(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第十九条学院实
10、行消防设施、设备由管理或使用部门(单位)负责的责任制。凡损坏或丢失,应当由责任部门(单位)赔偿。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学院各部门(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每年应对所属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灭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四)火灾报警、扑救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组织、引导师生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第二十一条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部门培训:(一)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11、、安全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公寓管理人员。(三)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守人员。(四)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储存仓库管理人员。(五)与防火有关的重点工作人员(如:电工等)。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三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学院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视性质和情节对直接管理人员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安全保卫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所引起的消防事故,部门(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行政责任。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