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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面临的挑战摘要20世纪末期,金融市场在我国属于起步阶段,相对应的我国监管也属于起步,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不成熟,监管市场相当杂乱无序,出于当时维护经济市场次序,我国政府和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中国应实施一对一的监督,因此成立了相对应的监管机构,以明确监管职责。因此,在1998,中国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建立,从而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本文结合自己在银行业的工作实践经验,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分业监管合理性和面临的挑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工分业经营;分业
2、监管;金融全球化目录引言2一、我国目前分业监管体制的现状3(一)分业监管的含义3(二)分业监管的合理性3(三)分业监管体制的现状及问题31、银行业与证券业相互渗透32、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渗透43、证券业与保险业相互渗透4二、分业监管体制面临的问题4(一)分业监管效率的挑战4(二)经济化全球带来的挑战5三、对于分业监管体制所面临的挑战提出的对策与建议5(一)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牵头监管制度5(二)推动监管的市场化发展5(三)加快监控机制的建立61、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62、建立保监会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63、设立长效现场监管机制6引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这体现着宏观调
3、控和银行监管的“统一”的管理模式在我国正式形成,也表明由银监会金融部门、证监会、保监会组成的“三驾马车”共同监管模式的形式。三大监管机构,三大监管人员分工合理,责任明确。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监管、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该委员会实行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而保监会则统一监管整个国的保险市场。21世纪,金融经济发展迅速,我国的金融业发展也逐渐多元化,而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然而,金融创新不断挑战现有的监管体系,以及如何结合中国的国情,更好的对金融市场实行监督和管理,是我国金融业需要解决的难题,面对我国金融机构业务的相互渗透,对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一定的对
4、策,希望我国金融机构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一、我国目前分业监管体制的现状(一)分业监管的含义我国当前实施的是分业监管模式,简单来说,就是银监由央行管控,对我国银行业施行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则对我国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则对我国保险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这便是我国的分业监管体系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和我国当初的经济市场和金融发展水平相关,在金融发展初期,我国金融业务相对简单,为了更好更方便的管理,同时也为了金融安全,实行这种分业监管模式,是当时经济背景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策需求。分业监管是相对独立的三个金融体系,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当时起了
5、积极促进的作用,保障了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和安全。进入到21世纪,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业务涉及的领域也不断在扩展中,很多经济业务需要同时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三者打交道,同时,这三个金融体系也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也更加多元化,这几个行业体系很多业务存在着重合领域,单一的分业监管显然并不能适应如今金融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也给金融监管带来了难度,笔者在银行业工作,接触的业务中很多设计到基金,也就是很证券相关,也设计到保险代理,和保险业相关,对金融分业监管的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希望有助于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二)分业监
6、管的合理性在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分工履行职责。一对一的监管优点是使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更专业,所以无论是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对货币当局、金融机构总体上可以提高监管质量,能够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因此,中国的分业监管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在分业经营模式下,相应部门的监管机构,负责本部门的监管,工作内容清晰,不容易推卸责任,避免造成工作上的交叉,模糊界限,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也可以使监管工作更加有条理和细致。(三)分业监管体制的现状及问题1、银行业与证券业相互渗透中国现在是金融监管机制的实施,制度监督是指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按照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但无权监测其他类型金融机构,
7、介入其他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因此,在我国,银监会无权干预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的银行业务,证监会也无权干涉银行或保险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保监会也无权干涉银行或证券公司的保险业务活动。另一方面,合作与交叉监管会增加监管成本,影响金融体系的内部稳定,影响金融运行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随着银行与信用卡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在当前金融分业经营的条件下,必须寻求更加开放的监管政策,以适应当前的金融市场。2、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渗透银保合作必然使我国金融的分业监管涉及两个监管机构的合作。银保资本的融合以及银保业务的交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参与合作的银行保险的银行保险业务监管部。因此,银行也应不受央行(现银监
8、会)和保监会的双重监管,保险机构受制于央行(或银监会)的监管界限模糊。因此,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也不相等。当各监管机构对同一家银行、银行、保险机构等有不同指示。在金融创新的银保合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金融业的风险增加,而中国的银行保险合作由于时间关系,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协同监管法规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银行保险合作的形式来开发新的金融机构如合资或合作公司,兼并公司,这增加了我国金融机构监管的难度。3、证券业与保险业相互渗透目前,中国的信用保险合作模式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通过业务合作渠道建立购买企业债券和证券公司资本运营中心;由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向保险公司提供资产管
9、理服务;证券公司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资金和市场合作的保险公司。证券和保险的合作是对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中国框架,监管机构有严格的限制和约束,对信用保险的范围和合作不够深入,可以开展广泛性的业务合作,证券业的相互渗透和保险业面对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一个必然的趋势。目前,证券公司自身的需要,为企业员工和顾客的购买和选择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证券公司面临双重监管问题。二、分业监管体制面临的问题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分业监管在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几年,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很多业务涉足多个领域,随着金融深化的推进,在中国的金融形势发生
10、了巨大的变化,在银证业务合作,保险深度已经出现,开始打破界限,同时独立操作,也是金融持股公司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各种类型,混业经营逐渐增加,和良好的发展前景,金融环境的变化促使我国金融监管也需要做适当的调整。(一)分业监管效率的挑战虽然我国金融业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分业监管体制,但监管体制的效率不是最优的,还有提高的空间。这主要表现在监督、多元化监管重叠、监管成本的增加;国外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实施有效的监督;监督,实现信息共享,监测的准确性,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难以保证;现代技术的程度不高,网络监督体系尚未建立。然而,在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难以创新与发展,使中国的金融业竞争的趋势是下降的。(二)经济化全球
11、带来的挑战中国的金融发展的经济一体化和金融需求的趋势,适应全球竞争,促进金融业的变化,线的综合性银行和专业银行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范围逐渐,混业经营的趋势更加明显。中国目前的分业经营的分业监管”制度显然不是全球金融管理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在中国继续开放金融领域的过程中,难免会引起一些矛盾和挑战,需要对我国监管体制进行调整。三、对于分业监管体制所面临的挑战提出的对策与建议规制改革的改革从经营模式开始,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是必然趋势,或许我们应该顺应这一趋势,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只能算是改革的代价。如果不改变,虽然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弊端的日益明显,其副作用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12、其成本不一定低于改革成本。因此,我们应该抓住机遇,顺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使我们的金融市场更加有次序和良性发展。(一)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牵头监管制度虽然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生活中,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控制,工业资本控制金融资本的现象已逐渐扩大的趋势。三部门监管的实施,也将不利于金融持股公司的健康和规范发展。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应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监管部门,尽快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系。为此,我们需要确定一个领先的监管机构,鉴于其较高的监管职责,有效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在整体监管机构。金融业是相对均衡的金融集团,由有关监管部门成立了联合监管协调小组,负责
13、牵头。所以如何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系统,如何评估企业集团的风险,如何协调各子公司的监督作为一种制度的保障,以使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可行的,确保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有效运行。(二)推动监管的市场化发展首先,政府应在金融监管中发挥主要作用,要对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进行积极引导,符合金融业发展的趋势,积极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达成这一目标,首先需要转变传统的观念,强化县级政府的建立,强化政府的法律约束力,积极建立一个新的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处理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金融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明晰企业产权,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我国金融业机构的良性竞争,促进金融市
14、场的发展。(三)加快监控机制的建立1、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控股集团发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与缺乏法律制度性管理直接相关。在分业管理体制下,不同金融机构的监管有不同的法律和监管部门,但到目前为止,金融控股公司尚没有对应的法律和监管部门。实践经验表明,法律和规范监管的空白地带,往往是违规现象严重、金融风险集中的领域,缺乏相应法律法规已是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稳健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性质、设立、业务范围、内部管理、行为规则、监管模式、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规定,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内部管控,已是金融控股公司乃至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急迫需要。2
15、、建立保监会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国际化程度的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大大提高,金融监管正在从以一般行政管理为主向依法监管为主、从市场准入监管向全过程监管、从合规性监管向审慎性监管、从外部监管向强化内部控制转变。综合经营趋势下的分业监管,迫切需要建立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银行保险本质上是商业保险,在银保发展的监管协调机制建设中,明确以保监会为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是目前的一个最优选择。从监管层面,可以有效地避免监管竞争和监管真空,降低监管成本,明确监管责任,提高对银行保险,特别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效率;从行业层面,有助于规范营销活动,提高保险后续服务水平,降低银保渠道费差损,从而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3、设立长效现场监管机制针对银保市场行为中长期存在的手续费问题及其它违规行为,监管层应尽快设立长效现场监管机制,将重点监管与随机监察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通过增加检查组下派次数和人数,逐步深入银行和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增大对相关机构的现场监管覆盖率。通过对银保市场行为严格的监管来促进银保市场行为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