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11129 上传时间:2023-03-1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某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某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某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某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某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真题.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A.流一千里B.流一千五百里 C.流二千五百里D.流三千里61 .中国古代以凌迟作为国家法定刑的朝代有()。A.唐朝B.元朝 C.明朝D.清朝62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有()。A.收回治外法权是修律的一个重要动因B.修订法律馆是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C.大清民律草案的体例结构仿效法国民法典D.大清新刑律属于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63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B.它采取民商分立的编纂体例C.它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D.它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保留了较多的传统色彩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

2、定位置上)64 .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65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66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四、分析题(6769小题,每小题1O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7 .大学生小吴参加了一次普法宣传,当有群众问他什么是“立法”时,小吴解释说:“在我国,立法就是国家机关根据各自的需要创制新的法律文件的活动。”请结合法理学关于法的制定的知识和原理,对小吴的上述解释进行分析。68 .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阕沁园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

3、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名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69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4、1) “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2) “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五、论述题(7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0.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谈谈应该如何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实施。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综合课答案3. D4.C5.B6.B7. B8. A9. D10.B11.B12.C一、单项选择题1. A2. D13. A14. A15.16.17. D18. B19. B20. C2122.23.24. C25

5、. D26.27.28. C29. B30. B31. C32.33.34.35. C36. B37. A38. C39. D40. A41. B42. C43.44.45.二、多项选择题46. BC 47. ACD 48. AC49. BD50. ABCD51. AD52. AD53. AC54. AC 55. ABCD56. AC 57. ABCD 58. BD 59. AC 60. CD61. BCD62. ABD 63. ACD三、简答题64 .【答案】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具体表现在:对因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

6、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通过司法解释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情况,弥补立法的不足;(4)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65 .【答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按照专业分工而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其组成人员是从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并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员

7、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提出报告;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66 .【答案】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有: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51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为了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第52条专门规定:“法官在任中部的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北

8、京安通学校提供)禁止刑讯和体罚。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大总统令内务部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指出刑事立法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国权,保持公安”。推行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明令各官署不论审理何类案件,一律不准体罚和刑讯逼供,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和律师辩护制度。临时约法第50条规定:“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四

9、、分析题67 .【答案】(1)小吴的解释是不正确的。在我国,立法又称为法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小吴对我国“立法”的解释在以下儿个方面是错误或片面的:一、单项选择题1. A2. D13. A14. A15.16.17. D18. B19. B20. C2122.23.24. C25. D26.27.28. C29. B30. B31. C32.33.34.35. C36. B37. A38. C39. D40. A41. B42. C43.44.45.二、多项选择题46. BC 47. ACD 4

10、8. AC49. BD50. ABCD51. AD52. AD53. AC54. AC 55. ABCD56. AC 57. ABCD 58. BD 59. AC 60. CD61. BCD62. ABD 63. ACD三、简答题64 .【答案】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是为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审理案件提供说明。具体表现在:对因法律规定不够具体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赋予比较概括、原则的规定以具体内容;对各级法院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相互配合审理案件、确定管辖以及有关操作规范问题进行解释;通过司法解释使法律适应变化了的新的情况,弥补立法的不足;(4)对适用法律中的疑问进行统一的解释。65

11、.【答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按照专业分工而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其组成人员是从人民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并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员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提出报告;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

12、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66 .【答案】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有: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临时约法第51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为了保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第52条专门规定:“法官在任中部的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北京安通学校提供)禁止刑讯和体罚。南京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大总统令内务部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指出刑事立法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国权,保持公安”。推行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明令各官署不论

13、审理何类案件,一律不准体罚和刑讯逼供,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和律师辩护制度。临时约法第50条规定:“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并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四、分析题67 .【答案】(1)小吴的解释是不正确的。在我国,立法又称为法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小吴对我国“立法”的解释在以下儿个方面是错误或片面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