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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深化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规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目的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制定出台了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部分类别的专项管理办法,但缺少适用于各类别项目管理的综合性通用管理原则和措施,致使小部分项目缺乏明确的管理依据。其次,随着科技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近年来出台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变更流程的通知广西壮
2、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科技项目各环节管理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存有不适宜的地方,有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为了不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规范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起草依据本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为:(一)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二)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3)32号);(三)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329号);(四)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3)170号)。三起草
3、过程2023年以来,我厅围绕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先后赴广东、陕西、北京、海南、四川、宁夏等地调研,学习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在区内开展“服务下沉,问技一线专题调研,走访了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广泛听取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研究形成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征求我厅各单位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框架和主要内容(一)主要框架管理办法包括九章,共四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主要明确了自治区科技厅、项目推荐单
4、位(含设区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评审专家的职责。第三章”项目组织与资助方式”主要明确了项目组织方式、项目资助方式以及不同资助方式的项目组织流程。第四章”申报与受理主要明确了项目指南发布、申报要求、科研诚信承诺、形式审查等内容。第五章”评审与立项”主要明确了评审专家抽取、专家组结构、评审意见要求、项目遴选以及任务签订等内容。第六章“实施与管理主要明确了任务书调整、“里程碑式管理、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终止或撤销、科研助理等内容。第七章“验收与成果管理”主要明确了验收依据、延期验收、验收财务审计、验收结论异议处理、科研容错机制、成果追踪与管理等内容。第八章“监督与
5、诚信管理”主要明确了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项目管理机构和自治区科技厅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监督,明确了相关惩戒措施。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条款相关解释权和管理办法的使用性。五、主要条文说明(一)第三条适用范围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管理等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二)第七条项目推荐单住主要职责强调了项目推荐单位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管理督促、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等方面的职责,特别是强调了设区市科技部门需作为任务书的签约方,会同加强对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三)第十三条项目
6、组织方式明确了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组织方式,并强调可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通过适当方式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四)第十五条不同资助方式项目的组织流程明确了前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不同资助方式项目的组织管理流程。(五)第二H一条项目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六)第二十三条回避申请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可以提出3个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的评审专家或单位,供项目管理机构在遴选评审专家时予以回避。(七)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人员组成明确了经费IOO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
7、般采取会议评审,技术评审阶段由5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技术评审后进入预算评审阶段,由3名财务专家和2名参加过技术评审阶段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经费IOo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采取网络评审,由5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采用审核制的项目,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组。(八)第二十七条评审专家意见的有效性明确了以评审专家的定量意见和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议为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管理机构建议立项的项目原则上须每位技术专家、财务专家评分达60分以上,且技术评审平均分70以上和评分70分以上的技术专家超过半数,进一步缩小了专家评分之间差异。(九)第二十九条任务书签订明确了以设区市科技部
8、门需作为其推荐的项目任务书的签约方;以奖励性后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无需签订项目任务书。(十)第三十一条任务书调整明确了项目任务书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照调整事项类别分别报经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自治区科技厅审批。(十一)第三十三条过程管理明确了对项目实施周期3年及以上且财政资助资金IOO万以上的项目开展“里程碑”式管理。其余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十二)第三十六条验收依据明确了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基本依据。不签订任务书的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不需组织验收。(十三)第三十六条经费支出与审计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经费实现专账核算管理,项目执行期满未获验收前,除项目实施期内已签合同的应付未付经费外,不得再列支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十四)第三十九条验收异议复核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项目管理机构书面提出一次复核申请,并明确了复核处理程序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