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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有关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我省科协事业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省科协组织开展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的专项工作。专项资金执行期限至2026年。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省科协专项工作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县科协,以及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第四条
2、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科协组织深化改革工作的目标及主要任务,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二)明晰权责。省财政厅、省科协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监管,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三)注重绩效。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遵循依法理财的要求,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一)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省科协提出的绩效目标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批复下达;配合省科协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省科协组织开展
3、绩效管理;健全评价结果反馈制度,督促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二)省科协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拟定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审核基础材料数据,建立备选项目库,提出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跟踪指导项目实施,监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并向省财政厅报送整改结果;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三)项目承担单位是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时报送省科协。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支出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一)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科普
4、工作。主要包括:支持科普信息化工程、科普资源创作、基层科普基地建设、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活动;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培育、流动科技馆进校园等青少年科普活动;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开展主题科普活动等。(二)搭建科技工作者联络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支持学会及基层科协组织建设;“科创中原”试点城市等搭建学会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平台;支持会市合作、学术交流、论坛等活动;开展院士专家等科技人才举荐培养引进服务;推动弘扬科学家精神、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等科学文化建设。(三)实施科技智库等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开展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河南研究院科技咨询项目(以下简称河南研究院项目),实施河
5、南科技智库建设、海智计划等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相关科研项目。第七条专项资金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支持方式。支持基层科协开展活动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他采用项目法分配。第八条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科普工作、搭建科技工作者联络服务平台相关项目支出范围包括:(一)设备费:指项目实施工作所需科普专用设备、展品展具的购置、研制及维修改造费用。(二)租赁费:指开展科普及学术活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租赁的场地、设备、展品及车辆等费用。(三)出版印刷/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新技术新产品及专用软件购买费、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四)培训讲座费/差旅会议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科普及学术活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培训、师资、差旅、会议等费用。(五)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开支标准根据其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六)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聘请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O(七)其他支出:指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科技智库等科研项目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具体参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46号)有关规定实施。第三
7、章预算资金管理第九条省科协应当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提前确定下一年度支出事项和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具体项目管理办法。采取项目法分配的,省科协应当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审、项目预算编制、公开公示等工作;采取因素法分配的,省科协应当提供相关因素数据并负责数据核实等工作。第十条河南研究院项目由河南研究院会同省科协(省院合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办法由省科协负责牵头制定。第十一条省财政厅根据省科协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下达专项资金。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职责,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
8、管理,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并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应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支出,应当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公务卡结算有关规定执行。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预算核拨项目合作单位的项目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项目合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自觉接受有关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项
9、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预算执行。如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调整范围和权限,履行相关程序:(一)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预算总额的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和省科协审核备案。(二)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预算调整;项目实施期间计划任务、绩效目标、实施周期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省科协审核备案。(三)项目总预算不变,设备费预算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项目实际需求,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科研经费调剂,各单位结合实际可下放至项目负责人。第十六条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按国家和省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必需新增的项目支出,省科协应结合
10、事业发展实际,优先统筹上年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解决。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七条省科协负责拟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应当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清晰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相应的绩效指标应当细化、量化、可衡量,省财政厅审核后批复。第十八条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或项目完成后,省科协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具体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汇集形成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同时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第十九条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财政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改进预算管理、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第五章
11、监督检查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不得滥用、浪费、挪用、截留和侵占专项资金;不得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实施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第二十二条严肃查处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O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预算编报、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验收、接受监督检查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的,省财政厅、省科协将视情况轻重采取约
12、谈、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承担者申报项目资格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财政、科协系统及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预算审核、资金分配等环节,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财政厅、省科协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
13、012171号)和本办法开展资金管理。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1号)同时废止。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规范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修订形成了河南省省级科普与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58号,以下简称办法),总体架构6章24条。主要内容是:一、专项资金定义和支持对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省科协组织开展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
14、、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省科协专项工作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县科协,以及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支出范围。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科普工作,如:支持科普信息化工程、科普资源创作、基层科普基地建设、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培育、流动科技馆进校园等。二是搭建科技工作者联络服务平台,如:支持学会及基层科协组织建设、“科创中原”试点城市等搭建学会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平台、开展院士专家等科技人才举荐培养引进服务、推进科学文化建设等。三是实施科技智库等科研项目,如:开展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河南研究
15、院科技咨询项目、实施河南科技智库建设、海智计划等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相关科研项目等。支出范围分为两类,一是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科普工作、搭建科技工作者联络服务平台相关项目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租赁费、出版印刷/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培训讲座费/差旅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二是科技智库等科研项目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具体参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46号)有关规定实施。三、明确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省科协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提前确定下一年度支出事项和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具体项
16、目管理办法。河南研究院项目由河南研究院会同省科协(省院合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办法由省科协负责牵头制定。省财政厅根据省科协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批复下达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履行法人职责,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四、加强绩效管理和结果应用。省科协负责拟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或项目完成后,省科协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具体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并在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汇集形成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同时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财政评价,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