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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讨发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科学把握治理规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同时也是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立足实际研判矛盾纠纷滋生引发规律。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经验,
2、其核心在于走好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我区是全市典型的老工业基地,自重钢环保搬迁之后,就走上了转型发展之路,这里既有老城区遗留的历史问题,也有转型发展遇到的新问题,包括各类传统的民事、行政纠纷,以及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区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民生服务团”下社区调研民情民意,认真倾听发现可能引发群众纠纷的端倪,扎实推进院长进企业等工作方法,主动问需企业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特别是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劳资纠纷等问题。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预防作用,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制,
3、及时梳理发现矛盾纠纷的隐患,并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撰写司法建议,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参考。全面深化构建司法参与诉源治理格局。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延展和具象呈现。依托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司法调解快捷、高效、权威的优势,通过提高调解效率、丰富调解方式促进更多的矛盾纠纷实现事了人和,预防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解决好诉讼的源头问题。推进“一镇街一法官”司法服务机制,让员额法官与街镇加强沟通联系,参与所在街镇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争议较小的民事纠纷开展释法明理,参与重大案件、群体性纠纷、突发性纠纷的调处工作,特别是对涉及群众较多的消费纠纷、物业纠
4、纷等。突出“一镇街一法官”的专业价值,定期对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进行培训,增强该部分基层治理力量的法治素养、普法能力。强化“无讼社区”建设,以诉源治理为切入点,把“无讼社区”建成集纠纷调处、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社情民意收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工作平台,让法官积极融入社区、了解民情民意,真正实现止纷、解纷、减纷,最终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无讼目标。注重宣传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创新社区普法宣传,激活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发掘和培育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车载便民法庭、院坝谈心会等平台,选取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宣传活动。刑事审判部门选取近期办理的电信诈骗
5、、养老诈骗等类型的案例,通过现场讲解分析、现场解答问题、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引导群众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民事审判部门选取常见的婚姻家庭、房屋买卖、公司治理等类型的典型案件,通过微信公众号、融媒体平台、优化营商环境平台等发布推送,同时积极争取参评全市、全国范围内的典型案例,扩大典型民商事案例的传播力影响力。执行部门选取具有现场感、强制性的典型案例,通过展示现场强制执行的规范性、坚决性,彰显法院执行的善意文明,彻底打消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行为人的侥幸心理。争取支持健全党委领导多部门协作平台。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强化党建统领作用,由政法委牵头督导,将“诉调、警调、访调、律调、行政调”等多种调解进行有机整合,
6、实现“多调对接”、分层过滤,更好推动平安城区、法治城区建设。做优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区银保监局、相关银行机构的对接力度,完善互相沟通、互相配合的协调机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服务高质量发展。做优行业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消费纠纷等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力量,将责任压实到各部门,明确各行业组织司法确认案件的数量占比,让涉众纠纷实现集中治理、化在诉前、止于未诉。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联合行政执法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化解涉及行政争议的纠纷,促进更多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同检察院、司法局制定关于协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保障措施。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前可以邀请法院、检察院派员介入,推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发言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