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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促进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和规范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高水平开展前沿科技理论和应用研究,促进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打造国际一流的人才培养及创新策源地,推动智能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定义。智能车联网实验室是指围绕自动驾驶系统、终端网联、信息安全、A1技术、核心算法及关键零部件等开展前沿性研究,进行研发设计、测试认证、成果转化等服务的创新研发机构,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集聚和培育优秀创新人才、抢占未来技术制高点的重要载体。第二条建设主体。智能车联网实验室主
2、要由在苏设立且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单独组建或联合其他部门(单位)共同组建。第三条建设原则。实验室按照需求导向、创新引领、突出重点、长效评价的建设原则,鼓励多元化投入,推动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支持实验室建设。第四条建设标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组建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的智能车联网实验室。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苏州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内注册并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且上年度主营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具备实验室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实验条件,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
3、于800平方米(不含中试、产业化场所);各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标准等10项以上,其中相关领域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牵头制定相关标准3项以上;实验室研发设备、软件系统等资源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先进性,与研发方向相匹配。(三)实验室主任为申报单位专职人员,为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拥有一支精干高效、专业、层次及年龄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建设期内有明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任务。(四)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发方向具有前沿性、引领性,着重解决行业共性技术和未来发展技术问题,能形成业务特色和创新优势;研究内容能取得核心专利、行业标准、重大战略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
4、形成未来核心竞争力。具体围绕车载操作系统、域控制器、软件算法、仿真测试、车路协同、信息安全等重点研究方向,开展关键技术和标准化研究、测试验证和知识产权布局,构建先进的智能车联网研发、测试、验证环境及工具,成为国内外在智能车联网领域自主创新水平高、产业化推动能力强的领先实验室。(五)建立良好的实验室项目组织、人才引进培养、考核奖励等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实验室组织管理架构、研发管理体系,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体制。保障实验室研发经费的稳定投入,实验室建设期内新增投入不低于600万元,年新增投入200万元以上。(六)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推出一定数量的智能车联网创新示范项目。第五条实验室职
5、责。依托单位承担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有:为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人员、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开展实验室年度考核,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工作,对考核、评估、检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实验室变更和调整等重大事项。第六条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填写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实验室申请书,经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推荐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联合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组织评审论证认定。认定通过后,由市工信局发文公示纳入苏州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名录并授牌。第七条扶持奖励。鼓励和支持智
6、能车联网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对新立项建设的智能车联网实验室,按照不超过新增设备及研发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I(X)万元,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第八条提升发展。鼓励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加大研发投入,集聚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应用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智能车联网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储备。对符合条件的,市科技局按规定程序认定为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定给予相应资助。第九条退出机制。智能车联网实验室遵循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择优支持的原则。对具有违反科研伦理、科技安全、拒不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结果达不到认定要求等情形的,取消其实验室资格,其申报单位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智能车联网实验室组建。第十条组织管理。市工信局会同市科技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建设工作,各县级市(区)工信局联合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对主管范围辖内实验室进行认定推荐和日常对接服务。第十一条附则。智能车联网实验室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责令返还已获得的奖励或资助。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