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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名称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签发人执行部门监管部门修编部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个人卫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凡从事本酒店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人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经健康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本酒店对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三、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2、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建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名录,记录每年的健康检查时间,确保其在健康证明有效期之前安排健康检查。六、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的手表、手镯、手环、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可外露,不能化妆。专
3、间(专用操作区)人员操作时戴口罩。七、食品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为白色或浅色,保持清洁,定期清洗,受到污染后及时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每日清洗。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八、食品从业人员制作加工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制作加工过程中,保持手部清洁,出现下列情形时应重新洗净手部:1制作加工不同类型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蛋品)前;2 .制作加工不同存在形式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前;3 .接触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化学物品、钱币、手机等)后;4 .使用卫生间后;5 .手捂嘴咳嗽、打喷嚏及摞鼻涕后;6 .其他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后;2 .触摸头发、耳朵、鼻子、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3 .前文提到的应重新洗净手部的情形。十、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十一、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