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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塑造振兴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印发后,我省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认证标准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企业。第三条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奖励条件第四条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二)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四)应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标准3级及以上认证。第三章兑现方式和标准第五条每年集中进行政策兑现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根据企业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等国家标准认证等级情况进行奖励,3
3、级的奖励40万元,4级的奖励60万元,5级的奖励80万元。同时获得上述认证的企业每年就高享受其中一项奖励,对于相同或不同国家标准认证等级晋升的企业按照补差原则进行奖励。第四章兑现程序第七条确定名单。省工信厅依据国家指定机构提供的通过认证的企业信息名单,对企业信用情况等综合评定,提出拟奖励名单。第八条名单公示。拟奖励名单通过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第九条请示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请省工信厅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第十条拨付奖励资金。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
4、会同同级工信部门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奖励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对其证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存在材料造假的企业,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第十二条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工信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加强与部门之间联动,督促部门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财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省工信厅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市县工信部门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间如有变化,将按规定作出调整。执行期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保持一致。原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黑工信信软联发2023)25号)中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奖励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