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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为有效预防医院感染,避免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发生职业暴露,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及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落实手卫生制度1、以下情况应及时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在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2、以下情况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1、在接
2、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带手套;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手套。操作时发现手套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如手部皮肤破损,应戴双层手套,脱手套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2、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3、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防水围裙、护目镜或防护面罩。4、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等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
3、溅时应穿隔离衣。5、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应穿防护服;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应穿防护服。(三)防止锐器伤1、使用过的针具和注射器应及时处理,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锐器使用后放置于锐器盒中,达到容器的满时将其密封和处理,不得重复使用。2、任何锐器不能两人同时触摸;避免手术中经手传递锐器。3、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避免刺伤。(四)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染疾病患者的直接诊疗工作,如须参加应戴双层手套。(五)污染的医疗仪器
4、设备或物品应正确处理。物体表面、环境、衣物按规定进行消毒。(六)医疗废物应按照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七)防护用品的保证1、科室应根据本科特点配备足量的防护用品:(1)防渗透围裙、手术衣、口罩、防护镜或防护面罩、手套等。(2)消毒剂:含氯消毒液、碘伏、75%乙醇以及速干手消毒剂等。2、防护用品的管理(1)科室备用足够的防护用品和器械,并放置在方便取用的位置。(2)使用的防护用品和消毒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3)科室发现防护用品数量不够时,及时补充和领取。(八)建立职工健康档案重点科室(如手术室、检验科)人员应定期体检,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作为必检项目,同时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九)职业防护的安全教育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各级各类人员开展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的安全防护教育,尤其是新进人员,培训内容涵盖血源性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