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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豆标准修订编制说明(*稿)1前言1.1 任务来源根据国家粮食局要求,由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负责,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组成小豆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修订起草小豆标准。项目编号2002207-T-449o1.2 主要工作过程从接受修订任务开始,起草组收集查阅世界及我国小豆播种面积、产量、品种以及与小豆相关的标准等资料。对国内小豆样品进行收集并对纯粮率、不完善粒、杂质、水分等指标进行测试,对取得的数据进行系统分析、整理。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对黑龙江宝清县宝青红绿色产业有限公司、陕西海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烟台长垦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金娃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等小豆贸易商进行了调研和咨询
2、;向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所、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白城世纪绿豆研究所等多家科研院所的专家征求了意见。2008年3月14日,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原粮类标准修订讨论工作会。湖北、陕西、辽宁和北京、西安、信阳等省市的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工业学院、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中国粮油学会、沈阳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小豆国家标准讨论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小豆的征求
3、意见稿。13修订意义小豆是我国主要的杂粮作物之一,种植面积约2530万hM,是世界小豆种植面积最大的国家,年产量在35万吨左右,国内栽培面积较大的是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北、山西、陕西等省。小豆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农产品,每年出口79万吨。小豆标准(GB10461-89)是1989年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19年历史,随着农业科研生产技术的发展,小豆的品种越来越多,用途也越来越广,为科学引导我国小豆种植结构的调整,全面提高市场小豆质量,促进我国小豆购销市场化,维护国家、种粮农民和企业的利益,修订原有标准十分必要且有现实意义。1.4 编写规则小豆标准是按照GB/T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
4、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GB/T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1.4修订原则1.4.1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1.4.2透明度原则。1. 4.3优质优价原则。1.1 .4保护国家利益原则。2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依据经过三年的调研,在小豆的主产区收集不同品种、不同年度产小豆样品,测试其物理指标和营养成分指标等,特别是又征求了小豆的行业内专家、生产企业、国家粮标委原粮类工作组等的意见,对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有关指标设置进行了修改。1.2 适用范围原标准适用范围为“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小豆”,而目前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
5、,已经取消了计划调拨,出口质量标准由双方合同约定,原标准显然已不适合,因此修改时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小豆”。1.3 引用标准按GB/T1.1-2000及GB/T1.2-2000要求,统一了规范性引用文件。1.4 术语和定义此次修订将原标准术语与定义中3.2.6的“霉变粒”改为“生霉粒”,定义没有改变,主要原因是为了与我国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霉变粒指标进行区分。我国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霉变粒是指粒面明显生霉并伤及胚和胚乳(子叶)、无食用价值的颗粒,规定不得超过2.0%;而生霉粒是粒面生霉的颗粒,受到损伤但尚
6、有食用价值的颗粒。霉变粒是生霉粒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但受损害程度不同,因此,此次修订将原标准中的“霉变粒”改为“生霉粒”。2. 4有关质量指标2.4. 1水分水分含量是小豆必须的营养成分和重要贮存指标,水分适宜不仅可保持小豆正常品质,也能保证其重量。我国以前由于粮食流通体系的问题,导致小豆储存期长,所以对水分含量要求略高,为低于13.5%。起草组对全国各地小豆主产区以及主要供销商进行了走访和调研,各地普遍认为,原标准中所规定的水分低于13.5%太严,收获后将小豆水分整理到13.5%以内成本太大,水分含量要求过高往往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及其经济利益,因此各地要求降低小豆水分标准
7、的呼声较高。从实际情况看,现在小豆的生产、运输、收购等基本能在较短的时间完成,根据目前储备库的条件,适当降低小豆水分对储存安全没有影响,也有利于加工,现在小豆行业贸易中通常要求的水分为不大于14%o此外参考美国豆类标准中,小豆的水分含量为不大于18%,国内NY599-2002红小豆的水分含量为W14.5%,GB20442-2006地理标志产品宝清红小豆的水分含量为W14.5%,因此,送审稿将小豆水分规定为W14.0%o2. 4.2其他指标通过对小豆的质量调查结果和市场情况来看,纯粮率、杂质、无机杂质等指标维持原标准。原标准质量指标中第5.2规定“各类小豆以二等为计价标准”,而实际中此类商品的贸
8、易计价标准通常按照市场行情和双方协调进行,本着国家标准的指导推荐性作用,本标准将其修改为“各类小豆以二等为中等小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小豆”。2.5增加了检验规则为便于本标准的执行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在该章里对检验批、判定规则作了规定。2.6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为加强商品小豆的可追溯性,本次修订增加了关于“标签标识”的内容,规定”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等。3新旧国家标准的总体对比修改和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进一步规范了名词术语,以便于检测人员理解掌握,保持操作上的一致性;调整了小豆水分的限量值,以更符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增加了检验规则
9、和标识条款。4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果小豆作为我国最主要的杂食作物之一,其标准的制修订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国家“三农”政策的实施,因此在标准修订上既要考虑标准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修订。5参考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参考了美国小豆中红小豆标准;中国农业行业标准NY/T599-2002红小豆标准;中国GB/T20442-2006地理标志产品宝清红小豆标准。6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该标准规定了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其卫生要求和植物检疫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7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应在实施前保证文本的充足供应,让每个使用者都能及时得到文本,保证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到位,这是保证新标准贯彻实施的基础。发布后、实施前应将信息在媒体上广为宣传。对于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疑问,要在媒体上撰文事先予以解释。要分别对标准的不同使用对象,包括收购企业、储存企业、加工企业、质量监管部门等,有侧重点地进行培训、宣传。OO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