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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清单1.企业应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2.特殊作业前,应按照制度要求办理作业票证。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现场或作业票证,核对企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票证办理情况(作业票证审批、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管控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确认、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GB 30871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
2、断措施。4.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5.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7.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访谈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8.异常工况处置作业过程中涉及管线、设备打开时,应将拆装部位前后端泄压、吹扫置换并与运行系统有效物理隔离,严禁以关闭阀门代替加装盲板。9.异常工况处置作业过程中非必要不得进行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
3、。应急处置中确需进行的,应开展作业可行性评估,勘测现场环境和设备状况,制定专项作业方案。10.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培训,作业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11.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建设并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12.对重点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作业安全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设备交付检维修前与检维修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13.企业有关制度中应明确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的范围。14.企业应制定危
4、险作业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企业不是必须要有除特殊作业以外的危险作业,需根据企业装置确定)15.切水、脱水作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排液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二、储运安全与应急管理隐患排查清单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正规设计,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仓库设计依据规范标准,设计储存物、最大量。3.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禁止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4.消防设施应能满足要求,没有失效或停用现象。5.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辨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结合运行经验和事故教训按规定要求编制针对性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
5、案、现场处置方案等。6.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应急处置卡3.开展了演练后的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7.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8.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从业人员应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措施。9.岗位员工应熟练佩戴空气呼吸器,佩戴步骤符合要求。10.空气呼吸器压力应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面罩、背负等完好。三、“三同时”及试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清单1.建设项目应经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开工建设。2.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中的
6、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在项目建设中得到落实。3.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4.在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试生产方案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5.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分专业开展“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查未完成工程量、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形成清单,并完成整改。6.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四、通用安全管理要求隐患排查清单1.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
7、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 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3.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5.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6.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操作负责人每周至少组
8、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7.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或双重预防系统平台,线上录入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8.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9.企业应在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中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承诺内容中应有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特殊作业的相关内容。抽查近期的一项动火、受限空间特殊作业,是否在作业当天的承诺公告中进行了公告。10.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11.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
9、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次检查。12.企业有关制度中应对如下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的情况做出具体要求,企业现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试生产或检修后装置开车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2)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3)生产装置正常运行状态下,单台 (套) 设备装置) 修,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13.企业应建立完善岗位人员紧急停车、人员撤离等授权机制。五、设备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10、(一)设备施管体系的建立与执行1.企业应对设备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2.企业应对设备变更进行严格管理:(1)变更应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2)应全面分析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3)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4)变更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及采取的管控措施。3.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二)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及设备的预性维修和检测1.对于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且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
11、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或爆炸品的企业:(1)滚动开展老旧装置自查。(2)是否存在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1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运行时间超过20年的装置,未进行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的问题。2.建立“一装置一策”,现有老旧装置评估出的问题隐患是否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是否按照“五定”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资金、管控措施;查看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3.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设备、设施、管道、管件等。严禁未经设计或未履行变更程序增加或减少设备、管道、安全附件等,随意改变设备、管道型号和材质等。4.企业应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是否存在管
12、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等问题。5.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6.酸、碱管道法兰未设置防喷溅措施。7.液化烃管线上用于吹扫和置换的永久性连接点应设双阀,双阀间同时应设置单向阀、导淋和盲板。液化烃管线放空放净处应设双阀或单阀加封堵设施。8.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9.承压部位的连接件螺栓配备应齐全、紧固到位。10.现场是否存在压力管道支吊架严重变形和开裂,压力容器、储罐支座或
13、基础下沉、倾斜和开裂等问题。11.现场是否存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储罐外表面严重锈蚀和绝热层严重破损等问题。12.是否存在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的问题。13.是否存在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的问题。14.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继续使用。(三)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1.企业应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2.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3.在爆炸危
14、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使用防静电皮带。4.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5.是否存在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的问题。(四)静设备的管理1.企业应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液位计、通气管等安全附件按规范设置;2.对安全附件定期检查或检测,填写检查维护记录。3.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4.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加热炉燃烧过程中,工艺介质流量低或中断燃烧联锁、燃料气管道压力超高、超低低联锁以及引风机停运联锁等应正常投用;加热炉上
15、的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故障,并定期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进行校验5.灭火蒸汽系统处于备用状态。6.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7.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得敞开排放。8.导热油管道进入生产设施处应设置紧急切断阀。9.导热油炉系统应安装安全泄放装置。导热油炉加热燃料气管道应设置低压报警和低低压联锁切断系统,在燃料气调节阀与导热油炉之间设置阻火器。10.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物料不应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11.装置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应完整,包括计算书、图纸、制造检验技术要求等。2009年8月31日以后有改造与重大维修的老旧压力容器中的III类压力容器应有风险评估报告(设计阶段)。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使用安全管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定期检测。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