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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县委政法委机关学习制度为保证委机关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推动机关干部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机关学习制度。第一条学习范围。委机关全体在职在岗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重大政治学习活动邀请退二线的老同志一并参加。第二条学习内容。(一)党在新时期的各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二)中央、省、市、县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三)与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业务相关的知识;(四)上级业务部门相关部署和要求及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五)其他需要组织学习的内容。第三
2、条学习方式。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可采取读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也可紧密结合政法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和探索,把学习理论同解决当前工作中的问题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第四条学习组织。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政工室根据学习主题的要求准备好相关学习资料。每次学习要确定学习研讨专题,确定中心发言人,除中心发言人发言外,其他同志均需认真学习、积极准备、做好发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参加学习的同志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政工室负责考勤登记。第五条鼓励撰
3、文。本委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全年撰写论文、心得、调研文章不少于3篇,其他同志不能少于2篇,年终完成任务的,每人奖励500元。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在县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调研文章和通讯报道。在县级综合性刊物(网站)发表的,一篇奖励100元;在市级综合性刊物(网站)发表的,一篇奖800元,属市级政法系统内部刊物(网站)的,一篇奖励600元;在省级综合性报刊杂志(网站)发表的,一篇奖IOoo元,属省级政法系统内部刊物(网站)的,奖励800元;在中央级刊物(网站)发表的,一篇奖励3000元,属中央级政法系统内部刊物(网站)的,奖励2000元。以上发表的文章为一般消息类的,稿费减半。凡发表文章的稿费一律归个人所有,同一稿件按最高稿费奖励,不重复奖励。第六条检查考核。政工室负责每季度对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内容包括:个人学习是否有学习笔记、是否及时参加培训、是否提交了学习体会等。年底,政工室对全委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学习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公务员考核及党员评议不得评为优秀:全年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没有按要求提交学习体会的;没有完成撰文任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党员评议不得评为合格:无故缺席5次的;没有任何学习笔记的;没有撰写一篇文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