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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店(药企)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参考)1、目的:加强本药店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省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4、责任:质量负责人、药品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5. 1. 1重大质量事故:5. 1.1.1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5. 1.1
2、.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5. 1. 1.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5. 1.1. 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5. 1. 2 一般质量事故:5.1.2.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 1.2.2保管、陈列检查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5.2质量事故的报告:5.2. 1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负责人。5.2.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负责人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 3质量事故处理:5. 3.1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5. 3.2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企业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当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 3.3质量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