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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四局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指挥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投资管理,规范计量与支付工作,进一步落实经济责任制,准确掌握施工进度和完成产值情况,及时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范中铁四局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内、对外验工计价管理行为,确保企业目标的实现,根据中铁四局集团投资类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中铁四资2011204号文)和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作协议,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铁四局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指挥部所属的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对已
2、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工作的总称。验工计价是项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掌握现场完成产值、确认累计投资额及对项目部办理工程价款拨付的主要依据。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验工计价内容和时间执行。第五条验工计价必须实事求是,应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内部验工计价禁止未完工先计价或超合同清单工程量计价。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指挥部负责按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各参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按月进行验工计价,并以此为依据拨付工程款。其主责部门为指挥部工经部(以下简称“工经部”),建管部、安质部和物设
3、部负责做好现场工程量及合格产品的审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工程款拨付工作。第七条指挥部验工计价工作由工经部负责,负责审核各项目部报送的经建设方、监理方、审计方、施工方(以下简称四方)签认的已完工工程量计算表、验工计价表等有关资料。项目部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预算人员负责本单位对内、对外验工计价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以保证计价支付工作的准确性和延续性。第八条验工计价管理职责:(一)项目部职责:负责将已完工程数量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报现场监理、指挥部、建设单位及跟踪审计进行确认。负责验工计价报表的编制、四方签认及相关表格(需要时)的签认工作,并及时上报工经部。(二)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部报验的已完工程验
4、工数量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盖章。(三)指挥部建设管理部:对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数量表及相关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四)指挥部工经部:依据合同,负责对计价金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未经签认的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五)验工计价由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三章验工计价程序及办法第九条验工计价分为“月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种形式。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算全部工程费用。目前综合管廊项目公司尚未成立,现由中铁四局与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行PPP项目公司职责,各参建项目经理部的验
5、工计价暂按各施工合同段由发改委批复的概算建安费总额计算,同时在此基础上暂按8%-10%的下浮率进行验工计价。第十条月度验工计价(一)月度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2)四方签认的工程数量;3)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4)经批准的开工报告;5)有关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6)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设计、索赔、经济签认(证)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内容;7)有关审价报告;8)合同约定的工程或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二)月度验工计价程序1)各项目部于每月20日,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及其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如果有),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按工程量
6、清单所列的明细项目及本管理办法要求(表格样本)编制填报本月验工数量表(自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并附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2)监理单位收到各项目部报送的验工数量表3日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照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项目部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已完工程的质量、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实确认。项目部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若项目部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监理单位对验工数量表核准签认后由项目部交指挥部建
7、设管理部。3)建设管理部接到由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验工数量表后,在3日内审核签认完毕,由建设管理部返回项目部。项目部在1日内据此编制验工计价表,填写验工计价封面,连同已审批的验工数量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1日内审核签认后由项目部交工经部。4)工经部收到经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表以及已经审批的验工数量表、在3日内审核完毕,报指挥部主要领导审批。5)指挥部将审核完毕的验工计价表上报给建设单位或跟踪审计单位签认(如果有),以批复的验工计价为对各项目部按月计价及拨付工程款的依据。6)清单外(变更项目)工程量:根据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所有超合同清单项目、数量均视为变更项目,属于变更项目的要及时签认完善手
8、续,每月底前将变更资料(四方签认手续完整)上报一份给指挥部建设管理部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验工计价表的“本期完成数量”应按验工数量表的核准后数量填报,单价应与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一致,开累数量、合价、总金额不得超过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数额。第十一条竣工结算、末次验工计价:1)对建设单位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在竣工后进行全面清理,在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项目部负责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修改合同)规定的项目、单价、数量及四方签认的变更设计、签证、调差费用等编制竣工结算资料,由项目公司审核后,于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上报建设单位审核,最终经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批后的结果作为最终结算金额。2)末次验工计价
9、:根据项目最终竣工结算结果,由项目部编制末次验工计价报表报指挥部工经部审核,并经指挥部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项目部末次清算的依据。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1)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数量;2)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3)验工计价资料不符合要求者;4)验工计价的项目、费率与合同不对应者;5)未经监理审核、签认的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6)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待处理者;7)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认或者技术资料不齐全者;8)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确认合格者;9)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超出施工图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的工程;10)质量安全存在
10、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11)未向指挥部申请工程数量现场勘验的;12)其他不符合验工计价条件的工程项目。第四章其它第十六条指挥部定期组织对项目部的计量与支付工作进行检查与评比,对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和纠正,对验工计价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检查评比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第十三条为及时准确反映责任成本的控制情况,月度验工计价要严格按要求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杜绝弄虚作假、超计价现象。第十四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和调整。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工经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验工计价表样表2、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验工数量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