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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建设集团管理制度ZTJS-AQJD-02-2023(A)-11分包安全管理办法2023-07-01实施2023-06-30发布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13职责14目的与原则25分包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25.1分包选择25.2过程监控35.3履约评价55.4结果应用55.5罚则66报告和记录6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包商安全生产条件调查评价表7附录B(规范性附录)分包商安全履约评价表8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单10刖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执行中将会追踪上级的最新要求,组织对相关内容的适宜性和有
2、效性进行评价,并随时修订本办法。本办法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提出。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归口。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起草单位:安全监督部本办法主要起草人:郭正阳本办法审核人:王维宇本办法批准人:孙洪军本办法首次发布日期:2023年6月30日修订记录版本发布日期修订内容主要修订人V1V2V3分包安全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集团公司所用分包商的调查评估、选用、过程监控、履约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工作要求。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包括二级单位及其所属生产单位、境内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工程及投资工程、境外工程、项目部公司、搅拌站
3、、铝模工程等。二级单位参照此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2.2.1分包商是指与各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从事工程分包业务的企业,包括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1.1.1 2.2重大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是指
4、存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明知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被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通报等行为的。3职责3.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职责3. 1.1负责建立健全分包安全管理体系。3.1 .2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3.2 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1.2 2.1负责完善本单位分包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1.3 负责细化分包考核评价标准。1.1.4 负责监督项目部完善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条款。1.1.5 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分包安全管理要求。3.3项目经理部职责3. 3.1负责落实分包
5、商安全管理要求。4. 3.2负责核查分包商入场安全条件。5. 3.3负责核实分包商安全生产能力。6. 3.4负责监督管理分包商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7. 3.5负责指导、监督分包商加强班组建设、开展过程管控。8. 3.6负责对分包商开展考核评价,及时上报评价结果。4目的与原则8.1 分包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深向细发展,规范分包安全管理行为,促进集团安全健康发展。9. 2分包安全管理方针及管理原则9.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4. 2.2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
6、安全”的管理原则。5分包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0. 1分包选择10.1 各单位应细化、明确分包商遴选、过程监控、考核评价以及结果运用标准,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和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促进分包商安全管理持续规范向好发展。10.2 2各单位所选用分包商应具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并应重点关注是否具备与其施工能力相符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能力。10.3 3分包商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含以下方面:a)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企业资证;b)分包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三类人员配备情况;C)分包商以往工程业绩、安全创优获奖情况;d)近3年安全生产行为记录;e)在施工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7、。10.4 4分包商安全生产能力主要包含以下方面:a)分包商拟配备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b)分包商拟配备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不良记录;c)分包商自带或租赁、设备安全状况。10.4.1 单位应对拟新引进分包商进行100%实地安全生产条件调查评估,对已进入分包商名录的分包商根据需要开展验证性实地安全生产条件调查评估。各单位应于调查评估后填写分包商安全生产条件调查评估表并整理归档。10.4.2 单位对分包商调查评估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给予一票否决,不得引进:a)近3年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的;b)安全资质不齐全的;c)安全生产管理能
8、力不足的;d)进入本级或上级单位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的。5.1.7通过现场调查评估的分包商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可在本级及下级单位范围内承揽工程。5.1 .8各单位必须依法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协议,于合同中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对分包商安全生产投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状态、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提出要求,对分包商文明施工、人员行为做出规范,并规定安全奖惩措施。5.2 过程监控5.2.1各分包使用单位应于分包商入场前结合投标文件、分包合同安全条款,对其安全资质、安全管理机构、拟安排进场人员(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特殊工种等)、设备物资等进行入场安全许可,符合约定要求方可进场。分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以下标准:a)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b)专业分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C)分包商下属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5.2.2各分包使用单位应指导、监督分包商加强班组建设,对分包商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对特殊工种、新进场(转岗)1
10、个月内作业人员、年龄55周岁(含)以上作业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实行差别化管理。指导并监督分包商及其班组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特殊群体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强其遵章守纪、安全防护意识。5.2.3分包商开始施工前,各分包使用单位应明确其安全责任区域,技术人员要对分包商班组长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商应积极配合各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程施工中,分包商班组长应指挥作业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单位应做好相应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5.2.4分包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与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级和管控措施制定工作,严格落实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于作业前办理安全许可
11、。各单位应严格审查施工作业面、特种设备与机械得安全生产条件,严禁未经许可通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私自开展作业。5.2.5分包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与各单位组织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分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责任区开展每日安全自检和巡查,形成工作记录和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并报项目部验收、存档。分包商作业人员应做到遵章守纪、安全生产。5.2.6分包商应组织拟进场劳务人员100%参与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每日施工作业前,分包商班组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作业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教育,留存文字影像及签字记录并按时上报。分包商应
12、组织所有在场劳务人员参与各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并结合作业内容由分包商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5.2.7各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分包商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分包商应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分包使用单位应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分包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督促作业人员自觉穿戴、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3 履约评价5. 3.1各单位应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为核心成立各层级分包商考评组,对所辖分包商定期开展安全履约评价。各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履约评价,各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履约评价,履约评价情况应及时填写分包商安全履约评价表,并于次月3日前录入股
13、份公司分包商安全评价信息平台。6. 3.2各单位对分包商安全履约评价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方面:a)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b)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c)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d)自带或租赁机械设备安全情况;e)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f)隐患排查治理情况;g)安全风险管控情况;h)安全教育情况;1)安全不良记录;g)各类安全活动开展情况。7. 3.3分包商作业人员不按方案、交底施工、违章作业等导致事故,或导致分包使用单位被政府部门处罚,应记入分包商及其班组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不良记录,并影响分包商安全履约评价结果。8. 3.4分包商安全履约评价根据考核评分,分三星级()、二星
14、级()、一星级()、无星级四档。其中,90分(含)及以上为三星级,75(含)至90分为二星级,60分(含)至75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为无星级。考核周期内分包商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判定为无星级。5.4 结果应用5.4.1 分包商安全履约评价等级依据股份公司分包商安全评价信息平台每月发布结果确定,对等级为无星级的分包商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禁止其在各单位承揽工程。5.4.2各单位招标选择分包商时,应优先选用安全履约评价星级较高,且无不良安全记录的分包商。5.4.3因分包商原因导致事故的,各单位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作为不良安全记录录入分包商安全评价信息平台。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商撤换班组
15、长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加强管理,彻底整改;同时,自分包商安全评价信息平台公开该事故起一年内,各单位应避免招标选用该分包商及相关班组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自分包商安全评价信息平台公开该事故起,各单位应禁止该分包商及相关班组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揽或承担分包任务。5.5罚则5.5.1因选用有安全不良记录的分包商、班组长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生分包商原因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谁选择、谁负责”原则,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标准等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5. 5.2项目部不及时、不如实填报分包商安全履约评价及安全不良记录,由二级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给予相应处理。6报告和记录6. 1报告和记录表1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表1报告和记录序号对应附录报告和记录编号名称保存期限1附录AZTJSAQJD0211A1分包商安全生产条件调查评价表长期2附录BZTJSAQJD0211B1分包商安全履约评价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