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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程物流服务协议模板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1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且位于【】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服务方),与2 .【】,一家依据某某外国法律设立并且位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物流商)签订;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1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国际物流服务开展合作。具体地,商家向甲方采购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甲方则向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中所涉及的服务供应商下达具体服务订单。2 .乙方及其合作伙伴具有中国法律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资质,为商家提供仓储,发货,干线运输,清关转配的国际物流服务(以下简称全程物流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增值服务;3 .甲方
2、拟向乙方采购全程物流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全程物流服务之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一、定义1 .建包:是指乙方根据商家包裹运单所标注派件地址信息,对商家包裹按照流向进行分拨,并为便利运输将相同流向包裹进行组合包装,所建立的组合包装简称为建包。2 .货物:是指商家通过合理包装发至服务方仓库,用于准备在电商交易平台或其他途径销售的商品组合,包装形式为适合运输的包装,如托盘、或纸箱。二、合作内容本协议合作内容是乙方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约定的全程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并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三、合同权利义务1 .甲
3、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未按标准保证服务方系统稳定运行或者出现问题不及时配合处理,以及不能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安排资源开发、升级乙方自有系统,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物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全程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进行定期考核与实时监督。根据考核与监督结果,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未能达到相关附件中服务标准的,有权按该附件约定的违约责任予以处理,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如果仍然不能改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结算体系或系统进行线上结算服务。4)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依照甲
4、方的业务规划准备相应的系统、业务流程及人员配备等。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发布的规则及相关附件中的服务标准。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后,有权根据相关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3)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物流服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物流服务商(以下简称分包商);若乙方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服务分包给其他服务商,则应确保该等服务商必须具有法律要求的相应资质或许可,且服务流程及承诺均符合本协议的要求。乙方应对该等服务商的任何违约责任或服务瑕疵等行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4)乙方系统稳定性达到99.5%,全年因系统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时间累
5、计不超过44小时。5)乙方在进行正常的系统维护时,系统升级时间须在23:00-次日6:OO之间。对系统接口的改进、优化工作不得影响CA1N1AO系统的稳定运行。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系统进行维护并影响到系统接口,应及时电话通知到甲方,并在8小时内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6)乙方系统须能够支持724小时稳定运行,在工作时间内,须能够具备1小时内响应系统故障、3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7)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全年无休的服务,法定节假日如需停止运作,乙方务必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且得到甲方书面通知方可停止运作。8)甲方有权查询货物的状态,乙方应该给予积极配合。乙方应负责答复甲方就货物送达与否、送达时间等存
6、储运输状态提出的查询,乙方在接到甲方查询通知后24小时内准确回复甲方。9)货物在乙方服务期间,由于货物的自身原因导致快件的物理、化学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10)乙方应妥善保存包裹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包裹尺寸、重量等)不少于六个月,甲方有权追溯数据。11)乙方在提供依照甲方委托的一切与海关相关服务过程中,如遇海关、缉私局或者其他政府部门的问询、核查、稽查、检查、调查、侦查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对应的关务同时发邮件至O12)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并承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入仓、库内作业、效期管理、库存盘点、摔包测试、分拣出库、发货交接出库等)时,应完全遵守当地及中国所有可能适用
7、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避免异议,双方在此确认,在收货入仓环节,乙方有义务确认自身有资质接收该商品且该商品已完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入境及收货入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该商品不属于违禁品或限运/禁运品、该商品已完成所有必要的备案/申报/清关流程等,若该商品含特殊成分的,乙方应办理特殊收货入仓流程)。对于无资质或不符合收货入库要求的商品,乙方应拒收并于1个工作日内联系甲方或商家确认后续处理事宜,任何商品一经乙方收货入仓,则视为该商品已完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对商品入境及收货入库的全部要求。若由于乙方怠于履行检查义务导致任何包裹/商品的收货入库流程有瑕疵,并给甲方或商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
8、境外管理及协助服务:仓库所在地监管政策要求等可能需乙方协助处理的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四.乙方服务承诺(一)资质与许可乙方在本协议下提供服务,应依据甲方要求提交附件所指物流服务应具备的业务许可证明、和其他资质证明及提供物流服务所应具备的设施设备使用证明等(二)乙方服务资源。乙方需为所承接的国际物流服务配备充足人员和设备以处理订单。1 .人员配置乙方指定以下对接负责人,对接负责人需24小时可联系。合作期间如需更换对接负责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到甲方。乙方需提供专门的客服团队,每天北京时间8:00-20:00客服在线。乙方指定呼叫中心和专人受理客户的咨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跟踪信息异常、投诉
9、和赔付等。2 .设备及其他资源配置乙方需拥有足够计算能力和稳定的硬件、软件系统,保证IT系统接口的稳定。乙方需具备位于服务所在国家、地区的国际物流服务所必须之场所,且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对该场所始终享有合法使用权利。五、费用及支付(-)服务费用1 .计费节点。双方同意按本协议附件服务项目报价表约定计算服务费用并以前述附件约定的计费节点为准进行计费。乙方必须在具体订单服务使用完成后及时将对应费用参数及/或服务状态提供给甲方。双方同意以订单创建时间对应的生效价格进行结算及支付,但针对前述附件中列明的增值服务费以乙方回传服务完成日期对应的生效价格进行结算及支付。乙方仅能依据前述附件约定的费用项及费用标
10、准收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直接向商家收取任何费用,若经甲方发现或商家投诉乙方,乙方应将已经收取的费用返还给商家并承担收取费用10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从未结算资金中扣除该笔违约金。双方同意,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服务方价格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后,双方应使用服务方价格管理系统对本协议附件服务项目报价表中约定的报价进行新增或变更(以下简称补充报价),但前述补充报价以外的部分,仍以本协议附件中的约定为准。前述补充报价(如有)应包含价格适用的线路、费用项、服务类型、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对应的价格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一经甲方确认,补充报价(如有)将作为甲乙
11、双方就相关部分确认的结算价格,自甲方价格管理系统中约定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直到失效时间为止。双方进一步明确,如因市场波动等原因,乙方申请价格调整的,亦须通过甲方价格管理系统以补充报价方式发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对于服务方价格管理系统中显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等),若由于系统原因等发生任何异常,应以甲方的合理认定为准。为避免异议,如本协议附件中的报价与未来服务方价格管理系统中的报价有任何不一致的,应以服务方价格管理系统中的报价为准。2 .结算方式。(1)非增值服务费:双方约定以月结方式结算服务费用。费用归属月份是按照生成账单的时间,乙方按照自然月(1日-30B/31日)汇总出具账单。(
12、2)增值服务费:乙方应在增值服务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线上回传增值数据并上传相关单据并将账单提供给甲方,甲方不对任何超过上述期限的账单承担支付义务。(3)所有依据附件服务项目报价表中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在依据本协议约定对账无误后,乙方按照双方确认账单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invoice金额可以扣除服务相关赔付(如有),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遇中国节假日支付时间顺延,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合法发票)导致的结算延误责任。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4 .若物流商登记注册于中国大陆境外,其登记注册国家或地区(物流商注册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双边税
13、收协定或安排(双边税收协定),则物流商应根据服务方要求提供有权签字人签章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以协助服务方向服务方注册地所在税务局申请享受双边税收协定的优惠备案。同时,物流商还应留存物流商注册地相关税收机构签发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以备中国税务机关的核查。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肱流商未取得物流商注册地相关税收机构签发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或2)物流商应当根据服务方注册地所在税局的要求提供物流商注册地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但在服务方注册地所在税局要求期限内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且尚未以电子邮件方式确
14、认物流商将承担因本协议产生的且未能依据双边税收协定免征的相关税金,包括但不限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或3%正税对象为上述双边税收协定无法覆盖的税收类目或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特定税种仅享有部分免征或优惠条件,物流商未能在服务方要求期限内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物流商将承担因本协议产生的且双边税收协定无法覆盖或不享有免征或优惠条件而产生的相关税金,包括但不限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或4)物流商登记注册国家或地区与中国大陆不存在任何双边税收协定,物流商未能在服务方要求期限内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物流商将承担因本协议产生的其应在中国大陆地区缴纳的相关税金,包括但不限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服
15、务方有权在服务方应当在本协议下支付物流商的到期服务费用中扣除物流商应在中国大陆地区缴纳的相关税金,包括但不限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已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未扣除中国大陆地区缴纳的相关税金,包括但不限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物流商应承担支付相关税金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中国税法的相关要求在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前代扣相关税费。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物流服务费用将以人民币结算。如涉及外币结算部分,结算币种和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照账单所属月每月1日支付宝早上10:00卖出价折算支付(正负30分钟)。5.收付款银行手续及杂费由收、付款双方各自承担。(二)费用对账方式(1)非增值服务费:乙方每月5日
16、前按照甲方规定格式向甲方提供的上月电子账单,双方需在当月20日前完成对账。如乙方延迟提供账单,则甲方对账完成时间顺延。增值服务费:乙方每月5日前按照甲方规定格式向甲方提供已发生的且经商家书面确认的增值服务账单以及商家书面确认邮件。(2)甲方对于乙方所提供的费用账单核对数据有疑义时,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配合甲方解除疑义。如乙方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则账单以甲方判定为准。如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鉴于甲方结算数据来源于乙方系统回传,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并不意味着甲方对已付款账单无异议,如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提供相应证明,配合甲方解除异议,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授权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