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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海运.航空货物进出口运输仓储协议模板甲方:乙方:为促进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及对外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空运进出口货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责任范围1.1 甲方责任1.1.1 甲方订舱时须向乙方出具书面订舱委托书以及加盖甲方订舱公章或公司业务章的托运书,托运书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品名、规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运价及特别要求,并对托运书内容的正确性负责。1.1.2 甲方按海关规定负责提供齐备的出口报关文件,包括: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批文等文件,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甲方如需更改报关文件中的任何内容,需要提供书面修改通知。1.1.3 甲方如需取消托运书或订舱委托书、或修改其中的内容时,须及时出具书面修改通知,同时与乙方客服人员电话确认收到书面修改指示。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以及因承运人、机场当局或海关原因导致无法更改的后果。1.1.4 甲方须按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交付所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保证单单相符、单货相符。所交付的货物必须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合的,能经受正常装卸运输,并符合承运人要求,并对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负责。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妥舱位,如甲方在所托运的货物交接前突然取消委托,造成后果及费用由甲方承担。1.1.5 甲
3、方托运贵重物品、怕挤压的物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危险物品、活动物等必须事先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性质、防护措施、以及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的特殊要求,否则,乙方对由于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不负责任。1.1.6 甲方所交运的货物,不得夹带未经申报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半危险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1.1.7 乙方或航空公司在出发港若发现甲方出运货物的体积、重量若与预报的有异,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乙双方会测。若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的两小时内没有回复,乙方将视甲方已确认乙方测得的数据或乙方支付给航空公司的运费计量为准。若航空公司在目的港发现出运货物的体积、重
4、量与预报的有异,以航空公司测得确认的数据为准。1.1.8 甲方可以以本人的名义,也可以以他人的名义,也可以为他人的利益向乙方发出货运委托书,但甲方必须对其发给乙方委托书上载明的货物出运所发生的所有运费、港杂费承担给付的义务。二、乙方责任2.2.1 乙方负责代理甲方所委托货物的发运手续,包括:订舱、接货、缮制运输单据、报关、报检、装货、交运、费用结算等手续。2.2.2 由于航空公司、机场原因而造成货物的不正常运输,包括航班延误、航班取消、临时拉下、中转站拉卸、错卸、漏装、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乙方不予负责,但有责任将货物不正常运输的信息反馈给甲方,并督促航空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2.2.3 乙方对
5、所签收的甲方单证文件负有妥善保管,并在货物发运后按约定的时间及时返还给甲方。对于甲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妥善保管,但是,甲方送入乙方仓库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严重变形等,乙方有权不予接受或作相关证明记录,但有责任将货物不正常的信息立即反馈给甲方。因此而引起的索赔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2.2.4 乙方为代理委托事项的需要,有权以甲方或者乙方名义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安排有关运输并由甲方承担该委托事项的结果。2.2.5 乙方对于货物处于航空公司控制下、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过失造成的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延迟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对于确由乙方过失导致的损失,甲方应于法定的期
6、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蒙特利尔公约的货物赔偿标准受理索赔,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的,甲方即丧失索赔权,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三、结算条款3.1 甲方同意按照事先与乙方确认的书面报价及杂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所产生的业务费用。3.2 甲方应在货物操作完毕,开票后45天内将相应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不以发票收到之日起或者开票日期计算;如果超过付款期,甲方应以3.4约定条款支付违约金。3.3 乙方为甲方委托的业务设定(视双方合作诚信度再拟定具体金额,先按发票金额在规定时间内结算)元人民币的信用额度,当应收账款达到所设定的信用额度时,乙方
7、需待甲方结清额度内钱款后才能继续接受甲方的委托。3.4 若甲方未按上述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须按拖欠款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一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并对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货物行驶留置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由此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以及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四.特别条款4.1 乙方遇航期变更、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交运前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得到通知后应及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变更事宜或要求退关、退运,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照常交运。货物出运后,如甲方委托乙方对货物或文件进行更改,乙方书面向航空公司提出更改申请,但不对更改结果承担责任,如产生额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4.2
8、双方同意所交付货物的件数、体积、重量、收费重量,应以机场货运部门出具的称重条和理货记录为准,如甲方对此有异议,可派人或指定第三方在货场核对,或待货物运抵目的港,委托目的港航空公司地面代理核对,以核对数作为收费依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4.3 甲方目的港收货人逾时未提货或弃货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运费到付费用,当收货人拒绝承担时,由甲方承担。但是,一旦此种情况发生,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通知相关货物的托运人,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甲方未及时支付运费或采取必要措施的,乙方有权对货物直接拍卖或进行其他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五、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则提交给出运港口或承运人属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六、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自【】起至【】止。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七、在协议期内,如具体代理业务中出现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日期:乙方(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