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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个人物品进境业务合作协议模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1服务范围和内容甲方因生产和经营之需,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1 国际货物单据审单服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申报单据要具有真实性,保证单据与实际货物相符合;1.2 国际快件清关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口岸提货、报关报检、辅助查验等进口清关服务;1.3 国际快件税款代缴服务:乙方就甲方在国际快件进口申报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提供代缴服务。1.4 国内配送物流服务: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就清关完成的包裹配送到收件人
2、并完成签收的服务。具体相关配送、理赔等事宜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对甲方负责,乙方担任甲方与物流公司之间协调的职责。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作为其货物运输代理人,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相关业务操作。2 .费用结算本合同涉及的服务,具体费用结算规则如下:2.1 货物清关等费用见协议附件1协议附件22.2 每两周为一个结算周期进行结算。3 .付款方式3.1 对于甲方的进境快件,乙方负责日常统计、制作账单,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双方采用每两周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5日和30日为对账日,没有30日时为28日),乙方在每月的对账日以邮箱方式发送当个结算周期内国际物流费、清关费、税
3、金、国内派送费等账单费用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账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单核对,并以邮箱方式回复给乙方。双方确认账单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即办理结算及付款工作,当个结算周期款项的付款时间最晚不超过收到乙方账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如双方在对账时存在争议,则甲方应当在约定账期内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有争议部分待双方达成一致后于下个自然月再行支付。3.2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商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包装单位、包装单位数量、包装规格(重量和体积)及型号等。4.2 甲方委托乙方接收
4、的货物中不得包含易燃易爆、易腐、有毒等可能损害仓库以及其他货物的物品和中国国家法律法规所明文禁止进口的物品,如果甲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4.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指定产品真实、完整、有效的数据以及报关等文件资料,并保证上述信息与指定产品的真实情况相符,为向海关等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备案以及申报提供便利。4.4 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经营国际快件商品,并提供中国海关国检要求的手续。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须按照甲方委托及标准操作流程,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物流服务及业务咨询服务;5.2 乙方应统筹协调甲方产品进境、报关检验、入仓、理货发货等业务环节,确保甲
5、方业务顺利进行;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协助下妥善解决;5.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商品在进库前进行检查,若乙方检查后发现甲方的商品存在超过保质期、变质、破损等问题或甲方商品不适宜存储的,乙方可中止办理入库手续,并通知甲方尽快处理。5.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出售客户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5.5 在通关过程中,如有任何异常情况导致影响通关,乙方应当在知情后及时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或海关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通关延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快速解决通关问题。5.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仓库应以适当的条件储存甲方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
6、保持合适的温度、湿度、通风和安保系统。5.7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对物品进行拆包(境内海关及相关检验检疫部门需查验的包裹除外)或再包装(若因包装本身问题,乙方进行再包装或外包装加固的情况除外)。6 .包裹签收包裹到达目的地后,由收件人或收件人的委托人签收即视为该包裹完成配送;因当天联系不到收件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乙方应与配送方协调进行二次派送。因收件人问题导致派送不成功的包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将包裹退回甲方指定收件地。7 .货物赔偿乙方在接收甲方货物后运输、理货、清关直至中国境内快递配送商完成配送期间,如发生货物破损、遗失等情形时,以向海关申报的价格进行赔偿。8 .保密双
7、方须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资料承担保密职责。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密约定不随着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解除后仍须严格遵守。9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协议条款应当继续履行。10 .协议期限及终止10.1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到期前,若甲、
8、乙双方无异议,经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自动续签,期限为一年。10.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仍有相应的委托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本协议相应顺延至该未完成的委托事项完成时止,但在该顺延期间,各方不产生新的委托事项。10.3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且在另一方向其提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没有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有权终止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10.4 一方因进入破产申请或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有权终止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10.5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各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指定产品等在途或在库货物的处理。10.6 双方因各自业务需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除本合同意向书,在双方账务清算清楚后,双方协商共同解除本合同。11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可以免除相应责任。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由通知另一方。12 .其他约定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每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