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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开放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XXXX市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主办(承办)及上级机关、校外单位在学校公共场所举办(合办)的、室内参加人数200人以上或室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活动。下列活动按照相关规定举办,可不适用本办法。1各部门组织的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和科研及党、团、工会等活动;2 .各部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主要由教师、职工参加的培训、学术交流、工作研讨等教学活动。第三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社会或他人的利益;必须坚持有利于
2、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第四条大型活动均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二章安全职责及规定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坚持“内容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承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相关责任”的原则。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对其举办活动的安全及内容负责,主办方或承办方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后勤保卫处有权检查、督促举办(承力、)部门落实活动安全保卫工作。1凡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后勤保卫处为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制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3 .凡校内各部门举办(承办)的大型活动,举办(承办
3、)部门提出申请并为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是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举办(承力、)的活动安全保卫全面负责。4 .校内部门和校外单位联合举办(承办)的大型活动,由校内部门提出申请,安全责任双方共同负责。5 .校企合作单位租借校内场地举办(承办)的大型活动、培训,由党政办负责提出申请,并由举办(承办)单位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校外单位租借校内场地举办(承办)的大型活动、培训,由培训部负责提出申请,并由举办(承办)单位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6 .党政办负责大型活动的统筹管理,推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7 .组织或预计参加人在IOOO人(拟发行票证1000张)以上,
4、主办方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第六条大型活动申请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 .对校外单位及其举办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2 .掌握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3 .详细填写XXXX开放大学大型活动审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备案。第七条大型活动主办(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 .确定必要的工作人员到场维持秩序,维护安全;5 .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备设施的安全;6 .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举办单位,或将活动交由第三方举办。确需变更的,须重新报批。第八条场所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保证活动场地消
5、防、安全通道畅通,警示标志明显,并根据需要添加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7 .对活动情况进行初审,监督举办单位对场地的使用,监督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第九条后勤保卫处履行下列安全职责:1 .对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2 .负责对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审查;3 .对活动过程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负责学校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发现大型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申请活动校内部门和主管安保的校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主办部门(单位)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否则活动不得举办。5 .根据活动的规模、性质,必要时请辖区公安部门派人协
6、助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十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各地、各民族风俗习惯;6 .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7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管制械具等危险物品入场;8 .服从现场管理和指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第H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活动,主管部门应会同后勤保卫处、宣传处及时劝阻、要求整改或中止活动继续举办:1未办理审批手续的;9 .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照安全要求执行,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10 活动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社会公德的;11 参加活动人员超出场地规定人数的;12 组织不力,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可能构
7、成威胁的。第十二条大型活动进行中若发生突发性事件,主(承)办单位(部门)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向党政办、后勤保卫处、宣传处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防止蔓延和扩大。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党政办和后勤保卫处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和辖区公安部门报告。第三章申请及审批第十三条学校大型活动实行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凡需举办(承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单位)应拟定活动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宣传处、培训部、后勤保卫处审批、党政办备案、主管校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校级以上重大活动须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办。第十四条特殊时期原则上不批准各类大型活动,确需举行的,除提
8、交主办(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外,还需提交分管安全稳定的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宣传处负责大型活动内容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审批,对各类大型活动的思想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格实行“一会一报”申报审批制度。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第十六条后勤保卫处负责大型活动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批,负责对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校园秩序
9、进行维护。第十七条后勤保卫处负责大型活动有关场所在水、电、暖、消防及其他设施方面的审批,并负责场地安全检查工作。第十八条培训部负责所辖场所的条件、设施等的审批,并负责所辖场地设施的运维工作。第十九条学校相关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必须经宣传处同意。宣传处对我校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报告会进行时,应有主办部门(单位)人员在场协调,如发现报告人散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宣传处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如因不按规定申报或在讲座等活动中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各部门(校外单位)在校内场所组织的大型活动,已邀请到知名专家、学者或政府官员(厅局级及以上)参加的,应将邀请对象的姓名、身份等有关信息告知党政办,以便学校按照学校接待礼仪提前做好安排。第二H一条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党政办、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