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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者联合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南康义工联合会人事管理,激发工作人员进取精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康义工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聘用二、根据南康义工联合会战略部署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并坚持平等、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三、南康义工联合会机构和人员设置坚持“少而精”,工作人员要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敬业、能干、清廉、高效。四、南康义工联合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由理事会讨论审定。工作人员聘用采取内部调配和外部招聘相结合。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由人事部审查、会长批准后办理手续。临时雇佣人员,由人事部审批。五、南康义工联合会工作人员分为三类:专职人员、兼职人员
2、和志愿者。第三章试用与转正六、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须严格遵守南康义工联合会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七、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试用期满且考核通过者,将成为南康义工联合会的正式工作人员。第四章考勤八、工作时间:上午8:00T2:00;下午14:00-18:00。九、南康义工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外出或请假等未打卡,需要与理事会分管理事提前说明情况,提交申请,工作人员月出勤情况按考勤记录为准。十、考勤采用考勤机(人脸或指纹)打卡,记录按自然月统计,是核发工作人员工资和绩效考核的基本依据。十一、工作人员请假须于前一日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
3、,按规定权限审批签字确认后,交于人事备案。第五章休假体检十二、南康义工联合会执行一星期休假两天,并享有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进展需要可适当安排加班。十三、工作人员年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绩效考核十四、每年底南康义工联合会将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十五、秘书处负责制定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工作人员的申报、考核。会长、副会长负责工作人员绩效的最终审核。第七章奖惩十六、南康义工联合会对每个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及如期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必要的惩罚,有违纪违规行为则进行
4、严肃处理。十七、其他违反南康义工联合会各项规章,应视情节给予惩处。第八章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十八、本机构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十九、工作人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机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本机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二十、本机构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工作人员权益情形的,工作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二十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机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本机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机构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工作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机构或对完成本机构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机构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机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员或者额外支付工作人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工作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机构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本机构与工作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聘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九章附则二十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义工联合会二零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