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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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汽车维修行业汽车修理与维护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44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3859

2、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200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AQ/T4274局部排放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DB33/214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 1汽车维修GB/T4754中规定的汽车修理与维护(O81),指汽车修理厂及路边门店的专业修理服务,包括为汽车提供上油、充气、打蜡、抛光、喷漆、清洗、换零配件、出

3、售零部件等服务,不包括汽车回厂拆卸、改装、大修的活动。3.2喷烤漆房加热空气介质,并在其中对设备表面进行喷漆并烘干的设备或设施,一般用于喷涂和烘烤漆。喷烤漆房一般由房体、照明系统、送风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加热系统、控制系统和废气净化系统组成的密闭空间。3. 3涂装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3.4涂装工序生产或施工中涂料调配、表面预处理(脱脂、除旧漆、打磨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罩光等)、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工序。3.5固化由于热作用、化学作用或光作用产生从涂料形成所要求性能的连续涂层的缩合、聚合或自氧化过程。3.6喷涂将涂料雾化并射向

4、工件表面进行涂装的方法。3.7干燥涂层从液态向固态变化的过程。3.8溶剂型涂料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用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3.9水性涂料完全或主要以水为介质的涂料。3.10即用状态原料调配好后,即可用于涂装作业的状态。3.11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烧(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3.12密闭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3.13密闭空间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

5、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3.14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的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3. 15污染预防技术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技术。4. 16污染治理技术在污染物产生后,为了消除或者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而采用的处理技术。5. 17环境管理措施企事业单位内,为实现污染物有效预防和控制而采取的管理方法和

6、措施。6. 18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根据一定时期内环境需求和经济水平,在污染防治过程中综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环境管理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规模应用的技术。4生产工艺与VOCs产排情况7. 1生产工艺完整的汽修涂装工艺包括调漆、喷烤漆、危废处理等三个阶段,其中喷烤漆过程是核心工艺。喷漆、烤漆,均在烤漆房中进行标准化操作。喷漆操作流程为:前处理喷漆。烤漆操作流程为:送风一一干燥。送风:外部空气经过初级过滤网过滤后由风机送到房顶顶部过滤网二次过滤净化后进入房内(房内空气采用沉降式,以一定的速度向下流动,使喷漆后的漆雾微粒不能在空气中停留)通过底部出风口被排出烤漆房外。干

7、燥:将风门调至烤漆位置,热风循环(烤房内温度迅速升高到预定干燥温度)一一循环加热叵温保持一一达到设定的时间,烤漆结束一一烤漆房内的空气经废气处理设备净化后排出.4.2VOCs产排特征汽车维修行业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汽车维修过程中涂料的使用,产生VOCs废气的环节主要包括调漆、喷烤漆、危废处置等阶段。其中喷烤漆工段为核心工段,也是Vc)CS主要产生阶段。汽车修理的调漆和喷漆工段的VOCs排放具有风量大、排放浓度波动大,不连续排放、排放温度波动大(20-80C)、组分复杂等特征。废气主要来自于汽车油漆、溶剂中的VOCs成分,包括甲苯、乙酸乙酯、丁酯、醇类、苯乙烯等。5污染预防技术5.1

8、原辅料替代技术使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清洗剂等,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对于涂料产品,低Vc)CS含量产品指符合GB/T38597的水性涂料。使用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原辅材料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如果存在颗粒物等其他非VOCs大气污染物,应采取必要的收集处理措施,确保该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企业环评文件及批复或排污许可证中对VOCs排放总量有控制要求的,从其规定。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料。鼓励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

9、好型涂料。对于大型汽车维修单位,如汽车4S店、大型汽车维修厂、集中喷涂中心等,鼓励采用水性涂料替代。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生产线,建议优先使用水性涂料。5.2 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快已有生产线的改造。积极对原有技术落后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推广采用涂着效率高的涂装工艺,鼓励使用自动调漆、配漆工艺,配备标准化烤漆房,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建议全面安装使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VOCs实时在线监测设备。城市建成区域,应优先推行集中式喷涂中心,鼓励在集中式喷涂中心覆盖范围内逐

10、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小型汽修喷涂车间。集中式喷涂中心应配备至少4个喷漆房。5.3 治理技术6.1一般原则应加强对汽修行业生产工艺过程废气的收集,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Vc)CS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控制应符合GB37822的要求。含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主要包括低温冷凝技术、吸收技术、吸附技术、焚烧技术、催化燃烧技术等。根据涂料的类型不同,VOCs处理技术也不尽相同。汽车维修的调漆、喷漆工序以及危废处置车间是VOCs产生的主要工序,因此根据喷漆工序VOCs产生特征,可以采用固定床吸附技术、

11、催化燃烧技术和水喷淋吸收技术等。6.2吸附法该技术利用吸附剂(活性炭、分子筛等)吸附废气中的VoCS,使之与废气分离,简称吸附技术,主要包括固定床吸附技术、移动床吸附技术、流化床吸附技术、旋转式吸附技术。建议汽修行业采用固定床吸附技术。以活性炭为吸附剂的宜采用颗粒炭,不建议年溶剂型原辅料使用量大于5吨的汽车维修企业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抛弃法。配套吸附处理单元的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高温废气,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6.2.1固定床吸附技术该技术适用于调漆、喷涂、烤漆或混合废气的治理。吸附过程中吸附剂床层处于静止状态,对废气中的VOCs污染物进行吸附分离。汽修行业一

12、般使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应根据污染物处理量、处理要求等定时再生或更换吸附剂以保证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入口废气颗粒物浓度宜低于1mgm3,温度宜低于40oC,相对湿度(RH)宜低于80%0若废气中的污染物易在活性炭存在时发生聚合、交联、氧化等反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该技术的技术参数应满足HJ2026的相关要求。该技术的技术参数应满足HJ2026的相关要求。活性炭吸附材料通过解吸而循环利用,脱附的VOCs可通过冷凝技术进行回收或通过燃烧技术进行销毁。6.3燃烧法通过热力燃烧或催化燃烧的方式,使废气中的VOCs反应转化为二氧化碳、水等物质,简称燃烧技术。汽修行业常用的燃烧技术一般为催化燃烧技术

13、(C0)。采用燃烧法处理含卤化物废气时,应采用高效大孔树脂吸附装置等进行预处理。处理含腐蚀性废气,应采用高效水喷淋装置、酸/碱喷淋吸收装置等进行预处理。6. 3.1催化燃烧技术(CO)该技术适用于烘干废气的治理。在催化剂作用下,废气中的VOCs反应转化为二氧化碳、水等物质。该技术反应温度低、不产生热力型氮氧化物。当废气中含有硫化物、卤化物、有机硅、有机磷等致催化剂中毒物质时,不宜采用此技术。该技术的技术参数应满足HJ2027的相关要求。6. 4水喷淋吸收技术该技术适用于汽修行业水性涂料废气的治理。利用水性涂料中Vc)CS组分易溶解于水的特点,在废气通过水喷淋塔时,吸收易溶解组分,达到净化目的。

14、7环境管理措施7. 1一般原则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若仍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应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优先使用水性涂料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涂料。规范原料、有机化学品储存。所有含VOCs原辅料应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以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属于危化品的管理应符合危化品储存相关规定。7.2 环境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

15、间和更换量,以及溶剂回收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7.3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7. 3.1储存和贮存过程控制措施对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闭存储和密闭存放,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涂料、稀释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7. 3.2原料调配和喷漆、烤漆过程控制措施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应在密闭间内完成,调配结束应后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储存间。7. 3.3喷漆、烤漆过程控制措施喷涂、烤漆等工序应在有效VoCS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喷涂、烤漆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储存间。7. 4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GB37822、GB14554、DB332146等的要求。企业应按照GB/T16157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台和排污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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