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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中高企一体化产教融合联盟章程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紧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精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提升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规格,形成“校企协同、中高一体、育用贯通”的高技能人才递进培养模式,组建中高企一体化产教融合联盟,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中高企一体化产教融合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联盟宗旨:以服务包头市、自治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探索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满足区域高端产业和产业高
2、端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积极打造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必备的人才“蓄水池”。第三条联盟性质:本组织是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由相关部门、学校、企业和行业共同参与的产学研合作的组织。是在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加入形成的双边、多边合作组织,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教学、实训、培训、科研为主要合作内容,自愿结成的多元化的教育联盟。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所有制结构不变,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第四条联盟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第五条联盟制度:实行理事会制。第二章目标第六条联盟目标:通过组建中高企一体化产教融合联盟,充分发挥行业
3、企业的作用,构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需要,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中高职一体化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和课程体系,到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贯通培养基本覆盖适合长学制培养的专业,中高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直通车”基本建成。第三章工作任务第七条联盟工作任务:1、以包头市、自治区产业经济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一体化人才培养标准为切入点,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各年段相互衔接递进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实训体系,明确人才培养规格,系统设计培养目标,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2、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全
4、面推行“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3.在坚持中高职院校各自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衔接贯通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适应包头市、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4、遵循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建立健全中高职在人才规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考核评价、教学资源配置、招生等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人才培养平稳有序;5、开展联盟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进行联盟化发展中高企一体化产教融合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发展中高企一体化产教融合相关的
5、其他业务。第四章成员第八条联盟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第九条凡自愿遵守联盟章程,恪守联盟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高职贯通培养的中高职院校、区内外相关行业和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联盟成员。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联盟的主导将邀请相关单位加入联盟。第十条单位加入联盟的程序: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第五章权利义务第十一条联盟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一)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联盟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联盟重大问题解决的权利;2、联盟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3、各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训基地使用及其他的权利;4
6、、对本联盟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二)联盟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2、联盟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3、联盟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信誉。第六章管理体系第十二条联盟设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事务。第十三条联盟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联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第十四条理事长人选、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并须经理事会确认通过。第十五条理事会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7、。第十六条理事会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每年定期召开12次理事会大会,会议地点可选择在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召开,一般由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出申请,联盟理事长批准。理事会大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审议通过理事会提出的“中高企”一体化产教融合的有关议案;5、制定实施联盟工作方案;6、讨论和决定联盟的有关重要事项。第十七条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联盟工作。主要职责是:1、主持召开理事会大会;2、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会大会作工作报告;3、负责向理事会大会报告年度工作;4、主持联盟日常工作;第十八条联盟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校。秘书处是联盟理事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负责联盟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2、筹备组织理事会大会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3、收集、发布“中高企”一体化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4、负责联盟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5、负责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九条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需提请理事会大会审议通过。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中高企一体化产教融合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