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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类15年其他类10年折旧比例不得低于1096 (按照公式计算低于10%的,仍按10%计算)。第九条赔偿处理权限(-)对单台件设备原价值10万元(批次1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计算赔偿金额,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报损手续。(二)对价值10万元(批次15万元)以上(含10万元)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三)对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由仪器设备事故鉴定小组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第十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负责时,应
2、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第四章赔偿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发生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等事故,应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加大并及时保护现场,仪器设备的所在单位按照处理权限,及时处理或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损失程度和原因。第十二条如因抢、盗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第十三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的,当事人或使用单位应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机械类15年其他类10年折旧比例不得低于1096 (按照公式计算低于10%的,仍按10%计算)。第九条赔偿处理权限(-)对单台件设备原价值10万元(批次1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
3、使用单位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计算赔偿金额,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报损手续。(二)对价值10万元(批次15万元)以上(含10万元)4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三)对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其他重大事故,由仪器设备事故鉴定小组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第十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第四章赔偿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发生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等事故,应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加大并及时保护现场,仪器设备的所在单位按照处理权限,及时处理或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损失程度和原因。第十二条如因抢、盗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第十三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的,当事人或使用单位应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第十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达赔偿通知书,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将从当事人工资中先行扣除。第十五条对赔偿有异议的,可向校实验室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