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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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为有效发挥省级科技计划的导向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及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按照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7号)有关要求,制定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一、条件范围可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条件范围:(一)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课题和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含各类人才计划资金);(二)获得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年度支持

2、省级资金50万元(含)以上,或自行开展课题研究自筹经费与所获企业研发奖补省级资金之和50万元(含)以上的;(三)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定向开展研发的。二、资金来源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资金来源分为两种:(一)通过企业横向课题、高校科研院所自立课题和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研发任务列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二)通过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支持的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三项目管理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统一管理,并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立项合同,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立项公告。指导类项目不计入科研人员承担省级科技计划

3、项目数量限项范畴。获得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支持的单位,应将财政资金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或自立研发项目管理支出,确保经费纳入研发经费支出统计范畴。(一)项目申报及立项审核1 .符合条件的横向课题和自立课题,由高校、科研院所承担课题负责人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上传横向课题、自立课题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在创新平台进行审核推荐,由省科技厅对任务书进行审核。2 .获得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支持的单位,由负责人或研发团队成员自行编制项目任务书上传至创新平台,所在单位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推荐,由省科技厅对任务书进行审核。3 .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定向开展研发活动的项目,由负责人将

4、相关佐证材料及项目任务书上传至创新平台,由省科技厅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要求。以上项目按年度计划分批次审核,并经厅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立项并签订立项合同。(二)过程管理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以横向课题、单位自立课题实施周期为准,其余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实施期内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不开展过程检查。省科技厅可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抽查。(三)项目结题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应及时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传结题验收结论等,对不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对结题率低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况减少立项指标或取消立项资格,省科技厅可根据需要对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四、统计填报高校、科研院所及入统企业要将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纳入单位科技项目统计归集,严格履行R&D统计填报义务。如发生漏报,省科技厅将终止项目并公告,同时视情况减少承担单位立项指标或取消立项资格。五、其他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本规程中未约定事项,按照省重点研发计划及其他相应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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