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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装备验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学装备的验收管理,保证医学装备质量和使用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一、购进的医学装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二、医学装备的验收由医学装备科组织实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共同组织实施。三、医学装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两部分。四、到货验收,现场逐件查看外包装完好情况,清点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及相关资料,开箱查验医学装备品名、规格、数量、外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附件等。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
2、,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可处理。五、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功能检查(软、硬件功能)、临床使用检查,以使用科室实际操作为主,由使用科室确定是否达到临床使用标准要求。六、特种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七、医学装备的验收由医学装备科、使用科室、审计科、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完成验收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八、经安装、调试、试用,一切正常,为验收合格,验收记录归档保存。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备案凭证号)、数量、生产批号(序列号)、单价、金额、生产企业名称、供货企业名称、验收日期与结论等,并经验收人签字。九、在验收过程中,一旦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符的情况,如设备或配件有所破损,安装调试出现异常,都应做好有关记录,及时办理换货、退货、索赔等事宜。十、医学装备科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表单附件:附件3.医学装备验收材料需求表附件4.医学装备到货验收单附件5.医学装备验收报告医学装备验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