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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学校组织实施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一、申报对象全日制学术型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二、申报条件(一)申报者已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研究基础。(二)申报者所在学科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并能提供一定的条件保障。(三)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开展研究。(四)项目论证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研究思路的课题可优先申报。三、选拔程序(一)本项目
2、每年与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合并申报,根据江苏省学位办下达的申报指标限额申报。(二)经江苏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入选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的项目(含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同时作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四、项目管理(一)对于江苏省立项不资助项目,学校一次性给予科研经费资助(文科3000元,理科5000元)。科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科研成果发表或鉴定以及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资助经费不设账号,每年和江苏省立项资助项目同期下拨。(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认真负责地进行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加强系统的科
3、研训练。(三)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行课题结题评价制度和承担项目情况总结制度。立项资助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课题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并附指导教师与两位校外本专业专家(须为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结题评价意见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还应撰写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总结报告,连同课题结题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立项不资助项目,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并附成果附件交研究生院备案。(四)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申请的专利等各种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五)项目实施年限按照当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五、附则(一)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