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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一.村务公开内容(一)政务公示1 .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2 .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乡村振兴相关政策;3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下拨的各类农业和农民直补,以及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和落实情况等;4 .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政策;5 .宅基地审批政策;6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下拨的社会捐赠救灾救助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7 .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产权改革等政策和落实情况;8 .村庄规划、农田和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等建设方案;9 .低收入户保障、救灾救助、危房改造等非普惠性惠民政策;10 .农村低保、救助、特困、孤儿养育以及残疾
2、人等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和落实措施;11 .农村征兵政策等;12 .其他应当公开的政策。(二)村务公示13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定和修订;14 .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增补)情况;15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推选(增补)情况;16 .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情况;17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18 .村干部便民联系方式、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情况;19 .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任务分工、岗位职责情况;20 .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21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落实情况;22 .村民议事协商情
3、况,特别是村级重大公共事务、公益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协商情况、决策情况、办理情况;23 .村级承担误工补贴的人员选聘方案、补贴标准和人员确定情况;24 .村级项目立项及承包方案和实施情况;村级资产承包、招租赁方案;25 .村民委员会应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村民委员会认为应该主动公开的事项。(三)财务公示26 .村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调整和决算明细情况;27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包括经营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销售、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投资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
4、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净额)、补助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政府给予的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的补助资金以及贷款贴息等经营性补助资金)、其他收入等;支出部分:包括经营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等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税金及附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应负担的相关税费)、管理费用(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的各项支出)、公益支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集体福利或成员福利的各项支出等)、其他支出等;28 .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总额和使用情况,以及上级
5、对“一事一议奖补情况等;29 .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村集体土地数量、土地补偿标准、补偿分配明细、劳动力安置补助人员名单等;30 .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使用人和使用面积等情况;31 .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费用收取、合同履行情况等;32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33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34 .各种涉农收费和使用情况;35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危房改造款、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改水改厕资金等各类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以及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名
6、单、金额、数量等;36 .其他有关规定财务公开的事项。(四)服务公示37 .政务服务:村民委员会协助各级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情况;38 .经济服务:农产品供求、金融贷款、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动输出等信息发布;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示范推广等;39 .社会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困境(留守)儿童、残疾人、社区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信息;40 .平安服务:农村防洪、防火、地质灾害,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信息;41 .公益服务:村民委员会联合或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志愿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信息及宣传等;42 .便民服务:村民委员会开展便民服务、代办帮办服务等内容及程序;43 .其他需要公开的
7、为民服务事项信息。二.村务公开形式(-)设置标准。村务公开栏的实际公开面积,一般情况下不得少于10平方米。以县(市、区)为单位,可按照省提出的村务公开栏基本标准统一制作。应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资源,避免铺张浪费、重复建设。基本达标的不重复建设,但要统一规范内容。(二)设置要求。村务公开栏应在村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外,且位置醒目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规模较大或者居住分散的村,要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增设固定村务公开栏(墙)等,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村务公开栏设在室内或室外偏僻处的,要立即整改,按要求统一设置。村务公开栏旁应设有意见箱或公布监督电话,便于广泛收集村民意见或建议。(三)设置形
8、式。村务公开形式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其中,政策类公开可采用宣传册、易拉宝、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公开;服务信息类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开。对于成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已实施政经分开(村委会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开运行)的村,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内容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公开;对于成立了集体经济组织,但未独立运作的村,仍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公开目录进行公开。鼓励建立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或依托村级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设立专门模块,逐步实现村级公共事务信息化管理,推进村务即时公开。需要全体村民同知的重大村务事项,要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三.村务公开程序
9、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如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查询,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公开答复。村民对解释和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如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调查结果不满意
10、的,可以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反映,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四、村务公开时间村务公开应当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原则,实行月公开、季公开、年公开、及时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并持续公开;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开。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具体的村务公开时间由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确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可参照执行。本办法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苏民基201
11、55号)同时废止。解读:规范村务公开制度,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修订解读一、政策背景和修订过程2015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包含政务、村务、财务、服务四类共40个公开事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程序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实施7年来,该目录对于规范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已成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美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不少地方深化实践创新,形成了不少有价值的制度成果,如仪征市村务公开规范已成功申报扬州市地方标
12、准等。为顺应农村基层治理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对发展基层民主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监督约束机制,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省民政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2015年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进行了修订。2023年4月至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起草了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修订稿)。期间,分别赴9个设区市17个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工作,8月至10月,充分征求省委农办、
13、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及部分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在修改完善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修订稿)基础上,又再次征求了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等相关单位意见,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经省民政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于2023年12月26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苏民基20155号)同时废止。二、修订后的村务公开目录结构内容村务公开目录主要由4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其中政务类
14、12项、村务类13项、财务类12项、服务类7项,总计43项。第二部分为村务公开的形式,明确了村务公开栏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提出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载体进行村务公开。第三部分为村务公开的程序,明确应由村民委员会制定公开内容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村两委讨论确定,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开等基本程序要求。第四部分为村务公开的时间,明确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原则,实行月公开、季公开、年公开、及时公开。并要求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关于政务公示调整内容。政务公开主要是以涉及农民利益为主的有关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措施为主要内容,其公开的方式也是以电子宣传、手
15、册宣传为主要手段。其相关内容调整说明如下:1 .将原文中的第3条中涉及宅基地审批具体内容予以删除。通过调研了解到,经过2009年农村土地确权后,各地宅基地均已确权到位,零星的审批也是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村民委员会只需告知相关政策及需提供的材料要求即可。因此修改为:宅基地审批政策(现第5条)。2 .将原文中第4条中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删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列入公开范围。即:现第11条:农村征兵政农甘O3 .将原文中第6条删除,目前,农村医保、养老保险已是普惠性惠民政策,因此,不列入公示范围。4 .将原文中第9条删除,政社互动工作已在2015年实现全覆盖,属常规性工作,不再列入公示范围。5 .将原文中第7条、第8条合并修改为农村低保、救助、特困、孤儿养育以及残疾人等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和落实措施。6 .依据2023年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增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公示(现第2条)。7 .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细化表述征用村集体土地政策相关内容,修改为:征用村集体土地方案和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所有附着物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现第4条)。此外,通过调研了解到,基层群众对集体资产股权量化、产权改革、乡村建设规划,以及非普惠性惠民政策等方面关注度比较高,因此新修订的目录中,分别增加了现第7条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资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