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153799 上传时间:2024-12-1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8.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条学院部委码:12861第七条学院现有滨江、长安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钱江一桥与四桥之间,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2017年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第八条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所获荣誉:浙江省重点建设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

3、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第九条联系电话及网址1、招生咨询电话:0571/(传真)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5、E-mai1:6、学院网址:7、招生网址: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

4、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十二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

5、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第十四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五条根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7年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20人。归入单独考生招生中的“其他类”,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等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

6、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等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第十六条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

7、“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二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二条浙江省普高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

8、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第二十四条专业加试要求:无。第二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9、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九条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Dip1omaofEngineeringTeChnO1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Dip1omaOfBusiness(Internationa1trade)商务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

10、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ofComp1etionofApp1iedIOT(InternetofThings)Techno1ogy0第三十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级新生入学须知。第三十一条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

11、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第三十二条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新生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备注:具体评定规则见招生网相关文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五年制联合办学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三十三条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学院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一等特别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特别奖学金IOOO元/人第三十四条成绩优秀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

12、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调整,具体事项详见当年的相关通知。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规定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