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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资金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管理办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系统电子汇兑业务采取逐笔、实时、全额清算方式。第四条系统电子汇兑业务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心统一规定。我行网点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接发业务信息。遇有调整,以中心通知为准。第五条电子汇兑业务是指参与者受理客户委托,将款项通过系统汇划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业务、内部资金划拨及其他经批准的汇划业务。第六条系统电子汇兑业务有全国和省辖两种辖域范围,跨省汇兑为全国辖域业务,省内汇兑为省辖业务。第三章操作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第十五条我行应坚持岗位制约原则,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业务岗位、授权
2、岗位,其中业务岗位包括记账岗和复核岗。各岗位之间严格分工,同一笔业务不得由同一人完成记账、复核、授权交易。第十六条各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业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1、录入汇兑往账数据。2、对汇兑往账数据进行复核。3、对发送不成功的往账挂账进行往账注销后,再进行往账重发或记回客户帐。4、查询汇兑来账,打印汇兑来账补充凭证,对待处理的来账进行查询并进行后续处理。5、进行支付业务机构未完成业务查询,并对未处理的往账或来账进行后续处理。6、及时查询、查复,按规定申请退回和退回应答。(二)授权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对汇兑往账、来账业务进行授权。(三)以下工作可由业务岗位或授权岗位完成:1、查询汇兑
3、来账,打印汇兑来账补充凭证,对待查的来账进行查询。2、进行支付业务机构未完成业务查询。第四章查询查复业务处理第二十条变更往账内容的依据。各网点对汇兑来账有疑问或对汇兑往账需要更改,经会计主管同意,在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上午向对方行发出查询并即时打印相关查询书。如为我行经办人员工作差错原因需对已发出往账信息进行更改的,应以经办人员的书面说明作依据。如为客户原因造成的,由客户持原汇出凭证回单,并作书面申请,作为查询或查复的依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应对汇兑系统的往账及来账、查询查复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一)汇兑往账业务的监督1、往账录入日下一工作日由非业务岗位人员对网点的往账业务原始汇划凭证
4、与电子汇兑系统往账清单、各汇款渠道往账挂账销账情况表、支付系统异常账务处理情况表进行检查勾对。检查勾对内容包括:凭证是否真实、要素是否完整、与打印的支付业务往来清单是否相符;汇兑往账是否有重发现象;挂账业务是否按规定处理;查询、查复是否及时、无误。2、审计员每季对以上业务进行抽查,以及对以上业务的勾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汇兑来账业务的监督1、来账处理日下一工作日由非业务岗位人员对网点的支付系统待处理来账清单、支付系统异常账务处理情况表进行检查勾对,内容包括:挂账后转出是否符合规定;重入客户账,是否有查询查复书、证明等依据;是否存在长期待查未处理的挂账。2、非业务岗位人员及时对待处理来账清单进行后续跟3、审计员每季对以上业务进行抽查,以及对以上业务的勾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