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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XX村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1、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入学。一年级新生 接到我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后,应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 证明、计划免疫接种证、房产证等各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校报到。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交教育 主管部门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2、新生入学后,由学管处按上级学籍建档的有关规定,为新生编写学 籍号、填写小学生学籍卡。3、为提高学籍管理水平,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实施学籍微机化管理,将学生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基本 信息输入新生学籍数据库,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将
2、电子档案上报县教育 局学籍主管部门。4、新生入学,如发现伪造证件(如伪造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等)、 假家庭住址等情况,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上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5、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 一个月内,集中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6、学生学籍档案学校应永久保存。二、转入与转出1、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2、由外县市区(含属于外省、外地市的县市区)转入我校,须持户口 本、父母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房产证等各类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学 管处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审查符合条件准予入校后,向原学校开具同 意转入证明信,凭此证明信到原学校开取转学证。转学证明
3、上须加盖原 学校和原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学证和有关学籍材 料在两周之内交学管处,以便及时办理学籍。我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 信在原学校存档。3、我校学生转学至外县市区就读,须向学管处提出转学申请,凭接收 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到学管处领取转学证等学籍材料,并到县 教育局加盖学籍专用章。领取学籍材料时,家长及该生班主任必须在学 生转出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该生已转走。学生转出登记表由学管处 保存。接收学校开具的同意转入证明信由我校存档备查。4、根据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县内各学校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 但确属因家庭住址迁移,上学路途较远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由家长向我 校提出申请
4、,并出具家庭住址迁移证明(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经 我校审核同意后,开具同意转入证明信。家长凭同意转入证明信 向原学校和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准予转学。我校开具的 同意转入证明信由教育局加盖学籍章后,由原学校保存。我校小学生 转入县内其他学校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为了保证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对于县内其他学校转入我校或我校转入县内其他学校的学生,将严格控制, 禁止随意转学。5、转学的办理时间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其余时间不予办理。6、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三、休学与复学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因伤残不能到校学习或因患传染性疾病等不 宜到校学习,学校审查同意后,准予休学。2
5、、学生休学前,写出休学申请书,家长和班主任在休学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休学”意见,由学管处将休学申请书、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 断证明、医疗单据和检查单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收齐核实后方可准予休学。 符合休学条件者,分管校长签署休学意见后,由学管处到学籍主管部门办 理休学手续。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算。休学期间,保 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按上述第2条规定续办休学。4、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含县级) 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医疗单据、检查单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交学管 处复查核准,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 由学管处到
6、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5、杜绝非正常休学,防止变相留级和学生辍学流失。班主任对未履行 休学手续擅自休学、擅自退学、无故不到校等现象,应及时调查了解具体 原因,做好学生的返校工作。三日之内学生未返校的,班主任必须向学管 处说明具体情况。对假休学者一经查实,立即注销学籍,并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6、按义务教育法要求,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因 工作失误造成学生退学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教 师考核一票否决,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升级、跳级与留级小学学段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五、考核1、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结
7、果提倡实行等级制。2、学生的评语和鉴定,应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为 依据,要反映学生思想品德、智力、爱好及参加各项活动的情况。评语和 鉴定由班主任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力求做到准确恰当,肯定 成绩,指出缺点,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六、毕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由学校发 给义务教育证书。七、奖励与处分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按省市教育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评选出后,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 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要公示。凡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奖励, 要记入学生的档案,并颁发证书或奖状。2、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可根 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3、学生受到奖励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