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附属第X学校教师请销假制度及旷工处理办法(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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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大学附属第X学校教师请销假制度及旷工处理办法(一)假期类别本办法中的假期包含公休口和寒暑假(1)婚假L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依法登记结 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 程假。3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2)产假L女职工达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假15天, 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4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5 .增加的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7天护理假应当在 女方产假期间使用。6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 的,享受42天产假。7 .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的,需医师开具证明,其请保胎的假期在产假 中折抵。8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有一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9 .女职工产期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劳动 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 规定处理。本条中的1、2、4,女职工的假期应及时向教体局政工股备案。(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 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1至5天丧假:教职工因在外地的宜系亲属死亡 需要料理丧事的,可

3、根据路程的远近,另行增加往返路程时间。病假L教职工请病假请假3天(含) 以下的,须提供乡镇卫生院或以上医院 诊断证明:4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须提交区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疾病 诊断证明和建议休息治疗意见书;请病假16天以上30天以内的,须提交 区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病例、交款凭证和建议休息治疗意见 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教育局政工股备案。10 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 待遇的规定执行。其中:2. 1是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 2是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 假期间工资:2. 2.1工作年限不满十

4、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 2.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2.3 、是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 病假期间工资:2.4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仃分之七十;2 . 5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3 .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按XX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中的第五条规定执行,“非单位派 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或因病假、事假和出国探亲 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o4 .病愈后恢嵬工作的人员,任工后1个月内乂请病假的,旦工前后的 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 .病假

5、人员在病休期间,不得从事有偿服务和经营性活动,否则,自 离开工作岗位之口起视为旷工。(5)事假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确需请事 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5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10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 学校可酌情扣除部分工资。一学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0天或一学年累计 超过15天包括休产假人员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学校将定期抽查教 师请半天假情况,一学期累计超过5天者,取消其本年度评优资格。(二)请销假审批手续(1)请假手续全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校规,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必须亲笔填写请假单,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报学校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待安排好相应 工作后方能离岗,到

6、期按时上班并到学校行政服务中心销假。未准假离岗、 电话请假或口头请假未补办请假手续、逾期未上班者均按旷工论处。(2)请假审批权限L所有任课教师请假,半天以内由本年级主任审批并登记在案,以便 于学校抽查考勤,抽查考勤时未经登记一经发现则视为旷工;年级主任、 部门主任等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校长批准。2 .教师请假半天以上者,经年级主任同意后持请假报告单到学校行政 服务中心办理请假审核事项,报经校长批准,并由学校行政服务中心备案。3 .教职工请假15天(含)以内的,由学校负货人批准:16天以上的由 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政工股备案;两个 月以上的,须经区人社部门备案。4 .

7、假期终了时,请假人应及时向行政服务中心销假。如需继续请假的, 应重新申请,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5 .请婚假、产假、护理假、病假(工伤除外)等应持有效证件(证明) 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备案。6 .请婚假、产假、护理假、病假(工伤除外)、丧假等都应持有效证 件(证明)到相关部门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自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 视为旷工。(三)教职工旷工的处理办法(D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扣除当月相关精神文明奖。(2)对擅自离岗及履行正常请假手续但逾期不归的教职工,学校会以书 面通知其返校。通知书送达本人或亲属签收,若拒签,由送达人签字,并 注明送达时间、对象、拒签情形等。通知书送达后仍不返校的,按旷工处 理。(3)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口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 日的,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并及时将解聘手续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4)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口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 日的,本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晋级晋职或评模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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