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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区X镇中心卫生院向上级医院转诊及接收上级医院转诊服务规定一、服务内容1、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 “乡镇卫生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f二级定点医疗机构(XX市XX区人 民医院)”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2、转诊审批程序。患者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 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分级诊疗系统,并经院长签字、单位盖 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级诊疗系统中管理员负责审核后可转往 上级。3、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 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 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二、服
2、务机构XX区人民医院及XX市X区X镇中心卫生院双向转诊三、服务流程(一).我院与XX区人民医院签订了双向转诊协议的医疗机构(以下简 称“医疗联合体医院”)均应设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向转诊 办公室与专职负责人,以便双方随时联络沟通,具体落实双向转诊工作相 关事宜。(二)我院各临床科室指定科室主任作为双向转诊联络员,负责联系 落实上转患者的信息登记、预留挂号单、安排床位,以及下转患者的回转 联络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三)我院与医疗联合体医院互相提供各科室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及 联系方式,以便双方联系转诊事宜。(四)我院设立并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确保转诊患者获得优先诊 治。(五)医疗联合体医院在上转患者过程中,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 疗信息;我院在下转患者时,应将患者治疗诊断、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 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医疗联合体医院。(六)在上转和下转患者时,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 医疗联合体医院和我院均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 方能转诊。(七)医疗联合体医院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而患者坚决要求上转我院 就诊的,医疗联合体医院要允许其转诊,并做好登记。四、联系方式XX区人民医院:XXX市X区X镇中心卫生院: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