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1158587 上传时间:2024-12-1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8.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XX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依据XX省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XXXX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生。第三条 我校学籍由学校教务处和年级分级负责。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宏观管理全 校学生学籍。各年级在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的具体工作,整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资料,并按学期分类整 理,统一存档。第四条 各年级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学生 档案应实事求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 考试、学分修习等德智体美等诸方面的表现情况。第二章入学与

2、注册第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有 关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第六条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 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 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 期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学生学籍采用省教育厅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 行管理,学生的学籍号分主号和辅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 身份证号,辅号由学校按市教育科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生在 校期间一般不得更名。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未经市 教育科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学籍。第三章评价第九条 评价要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

3、历程,要有利于促 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第十条年级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每学期结束后 两周内必须完成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个人档 案。第十一条年级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河南省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 准,可以缓考。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和 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决定学生的毕业、结业。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四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 者,可申请休学。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 面申请,出具市级以上(含

4、市级)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 证明,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科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 续,保留学籍。第十五条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 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科审查同意后可继 续休学。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休学两年,休学两年仍不能 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第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凭有关证明及时申请复学。第十七条因正当理由确需转学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 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请市教育科审查同意 后可以转学。第十八条 原则上学生不得在本市区内的普通高中之间 转学。转学学生的学籍辅号由转入学校重新编排。第五章转学与退学第十九条 学生转出由学校开具转学证明。跨省辖市转 学

5、的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并报省级市教育科备案;跨 省转学的由省教育厅委托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跨省转 学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第二十条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口簿、高中学籍 档案等材料经学校同意批准,并报教育科审查备案后方可入 学,由外省转入我省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 具的转学证明和成绩证明。第二十一条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第二十三条严禁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 学生。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学期应将转入学生和转出学生的有 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第二十五条学生要求退学,应有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 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科备

6、案。第六章毕业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省课程设置 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学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以上(或 合格)等级者,准予毕业,经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 校发给毕业证书。第二十七条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 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式样由省教育厅统一设计), 经原发证的教育科验印后生效。第七章奖励与处分第二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教育 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获奖情况应及时 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 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

7、重违反校规校纪的 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予以公布 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 处分,学校须报教育科批准。学生如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 可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第三十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 为半年时间。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 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第三十一条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 应放入该生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 及时从该生档案中撤销。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领导办公室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