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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荽市玄武岩纤维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 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广安市委六届 七次全会和华夔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促进我市 玄武岩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政策。一、适用对象及范围(-)支持政策适用于华塞市内玄武岩纤维产业生产性企 业及相关科研机构、设计推广单位、采购应用单位。二、支持研发创新(二)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 心、技术创新中心、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 励300万元、20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
2、别一 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 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创建为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 级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三)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 性奖励50万元/件、10万元/件;对参与制定的企业,分别一 次性奖励10万元/件、5万元/件。获得发明、新型实用、外 观设计等专利的,给予每件5万元、2万元、0.5万元奖励;企 业研发投入年增速达到20
3、%的,给予研发增量50%的补助,最 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三、完善产业链条(四)对在华夔新建、技改的玄武岩纤维产业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实际设备投资额, 给予3%奖励,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五)支持开发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军工、市政桥梁、 节能环保、竞技自行车、体育器材、现代绿色低碳建筑和装配 式建筑等下游高附加值领域玄武岩纤维复合材料产品,对开发 并投产单品产值达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给 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品产值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鼓励推广应用(六)鼓励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房屋建筑、乡村
4、振兴、 水利工程、教科文卫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市内玄武岩纤维产 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项目设计方案和 施工图审查备案中,鼓励使用市内玄武岩纤维产品等绿色建 材。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建立华箜市玄武岩纤维产品名录, 并实行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半年发布一次。由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牵头,申请省级部门 将符合条件的玄武岩纤维产品列入造价信息目录,并实行动态 调整,原则上每半年发布一次。(七)鼓励全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和项目采购中,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依法依 规作出规定,率先设计、使用市内玄武岩纤维产品。(八)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5、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 设计使用市内玄武岩纤维产品超过IOO万元的,按采购额的 3%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使 用额度的1%给予设计单位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 兀O(九)对企业(市内玄武岩纤维原丝生产企业关联企业除 外)采购市内生产的玄武岩纤维原丝(以下简称原丝),采购 单价超过8000元/吨的,企业每采购1吨原丝,政府奖励企业 0.25吨原丝。五、支持军民融合(十)鼓励市内玄武岩纤维企业大力开发军工产品,对当 年获得省内外军工企业订单的,按订单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 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承担军工装备预研和研制 任务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按实际研发
6、成本的10%给予补助,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六、强化要素资源保障(+-)符合本政策适用对象及范围的企业租用国有平台 公司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租金按8元/平方米/月收取,实 行5年补贴,前三年政府全额补贴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租金,后两年政府补贴50%租金O(十二)加强园区水电气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供应保障能 力O(+ )每年财政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1500 万元,用于支持玄武岩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七、其他(十四)坚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原则支持发展, 涉及重大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本政策所 涉及的奖补政策实行一年一审批,同一事项适用多项优惠政策的, 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不同事项可同时申报。本政策自发 布之日起实施,由华夔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 2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