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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继续免征增值税,超过则 全额征税。2、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可以开1%,3%税率的专票,则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普票,1%普票。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 式变为二年应纳税所得额*5%三、其他税费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借款合同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 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上年度及本 年度符合条件的已交借款印花税可办理退税。四、以上税收优惠期限都改到了 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若有一项不符合则不属于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