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一区一策”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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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一区一策”方案(试行)目标依据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居住区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需 求,进一步明确既有居住区整体规划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 建设流程,破解居住区“安桩难”问题,全面加快居民小区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确保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与使用安全, 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 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 关于印发XX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的通知(X工信规20222号)、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 线改造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X建房

2、管202168号)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X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 关于加快XX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 知(X发改能源发2021319号)、关于印发XX市居民住宅 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试行)的 通知(邮政办发2022) 185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二 定义范围1、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XX市范围内居民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程。2、电动汽车。电动汽车指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小 客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载重 电动车等。三、既有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整体改造推进方案1、明确申报流程,制定整体规划,实施“

3、一区一策”。市 住建部门定期征集汇总XX充电桩需求热点小区,收集渠道主要 包括12345热线、主题教育、群众走访等,形成充电需求热点小 区清单。摸排实施堵点难点和建议模式后,住建牵头对热点小区 开展自用充电设施配套设施整体规划,小区所在街道社区和物业 公司负责提供电气化车位改造数量需求和位置分布,供电公司按 照7kW每个车位确定总体方案,会同社区、物业确定低压配电路 径走向及集中电表箱布点,住建牵头组织消防、人防等管理单位 评审后,街道(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公示。整体规划方案应充分考虑变压器、分支箱、电缆、集中电 表箱等,集中电表箱原则上合理布置在地下车库防火分区或地面

4、 车位临近公共区域。评审通过并经过公示的,由住建部门在每年7月前发文,明 确年度改造小区清单和改造方案,形成“一区一策”方案。根据 用户报装需求及周边其他用户新增充电桩趋势,有序推进充电设 施配套供电网络改造,电缆通道等土建工程宜一次建设到位,桥 架、电气可按需求分片实施。评审未通过的,纳入暂停充电设施 建设“白名单”管理,待经过改造具备条件后,重新启动规划及 评审程序。2、加快推进次新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公示后的 次新小区(2017年3月份省住建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 准发布之前答复方案的小区)应加快改造进度,在当年11月 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汽车停车库区域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企

5、业的(以下简称公变供电的车库),供电企业负责集中电表箱(含 集中电表箱)至公共电网的配电工程建设,车主负责电表箱至车 位的线路及通道建设。汽车停车库区域供配电设施产权不属于供 电企业的(以下简称专变供电的车库),由产权所有人负责为车 主提供充电桩接电服务,或建设电气化车位区域至公共电网的配 网线路通道并移交供电公司后,参照公变供电的车库实施。住建 部门督促指导居住区管理单位落实施工协调主体责任,做好场地 及图纸资料提供、现场勘查、施工路径确认、业主沟通协调等工 作。3、统筹推进老旧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建设。对于老旧 居住区,住建部门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尽量选取场地空旷、安 全且便于停车的位置

6、进行布点和安装充电桩,将充电设施建设纳 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随年度改造计划同步建设,做到接入 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土建一次到位,避免公用区域重复施 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公示后确定充电桩规划方案。整体规划 应包含两个部分:(1)依法拆除小区违法建设、腾出公共空间,优化小区总 平布局、科学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尽最大可能挖掘零星、边 角地块增补车位,为安装充电桩打下空间基础。对于未规划车位 的老城区居民楼以及因故无法开展整体规划的小区,住建部门组 织周边区域公用停车场站开展充电设施改造,结合周边充电需求, 按不低于10%比例配建交流充电设施。(2)所有车位的充电桩安装位置、接入路径、集中

7、表箱位 置等内容,涉及配电变压器容量不足需增加容量的,应增加配电 变压器、低压开关柜、电缆分支箱等相关设施的安装位置,改造 标准参照新建居住区执行。老旧小区原则原则上采用“统建、统营、统管”的模式实施, 由小区业委会通过自主招标或委托社区居委会确定充电桩建设、 运维单位。凡采用“统建、统营、统管”模式的小区,不再采用 个人私有桩申请的模式,并由小区业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示告知 业主。四 完善服务及保障体系1、规范申请资料要求。对自用桩,车主提供购车发票、申 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使用权证明(原 则上应为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安装充 电桩的证明材料(其中在无

8、物业单位的县乡社区、自然村建设充 电桩,不再收取允许安装证明;在宅基地房前屋后建设充电桩, 不再收取车位使用权证明)。对公用桩,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相 关内容)、产权人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居住区管理单位同意 公用桩建设和施工方案等资料。2、完善电力配套服务。按照“一车一桩”原则,同一车辆 已有自用桩的不得重复申请,充电桩位置变更时车主需向供电企 业申请用电变更。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一件事服务平台,公示充电桩政策 制度。打通全环节服务流程,为车主提供购车接电一站式申报服 务。人防、自规、住建等部门提供在线审批、调用小区建筑设计 图纸在线

9、审批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批量上传小区车位布局、 现有电力线路通道信息和同意安装证明材料,供电企业在线下载, 无需车主单独提供。3、建立问题协调机制。住建牵头建立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政企协调小组,对建设过程中沟通难度较大的项目组织“现场看、 集中议、统一答”专项协调,指导属地社区(物业公司)推进“统 建统营”充电方案。4、推广智能有序和共享充电。居住区应建设具备预约启停、 定时启动等功能的智能有序充电桩。开发商或第三方统一建设的 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鼓励车主自行购置有序桩, 新能源车销售企业应提供有序桩购买渠道。自用桩应采用单相供 电,电流最高不超过32安培,用电单独计量,不与居民

10、生活用 电混合计量,不得将充电设施用于其他设备接电。鼓励探索居住 区“临近车位共享”“一桩多车”等新模式,弥补居住区充电设施布局中的短板。5、合理分担费用。新建小区由房屋开发单位按要求承担建 设费用。开展整体改造的次新小区、老旧小区,由属地政府承担 土建及通道工程建设费用,供电公司承担电气改造费用。对专变 区域开展整体改造的,由专变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 会)承担土建及通道工程和独立桥架等线路改造费用,供电公司 承担电气改造费用,配电变压器容量不足的,由产权所有人负责 增容改造。6、加强安全管理。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 施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村(居)要将自

11、用 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住宅小区安全管理体系中,按照职责加大 对私拉乱接、违规用电、违规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自用充 电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和自用充 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明确整改要求,责令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所有 人限时整改。7、规范施工标准。在居民自用充电桩安装前,报装申请人、 充电设施施工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关于进一 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 能源规202253号)文件要求。充电设施相关各方均应具备电 力设施承装(修)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文明施工并遵循相应 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调配合充电设施施 工单位

12、,并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各方严格履行职责义务,规范充 电设施建设施工标准。五 职责义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 配套供电网络整体规划,指导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 企业推动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工 作。将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服务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价体系, 对于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阻挠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 违规收取费用的取消物业企业评先评优资格,执行物业企业负面 行为“零容忍”管理机制,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供电公司推进电网设施建设、 完善相关工作。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居民住宅小区人防区域安装使用

13、电动 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相关防护功能的检查和监管,确保 人防工程功能完好。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 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单位做好充换电设施消防安 全管理,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对既有居住区自用充电设施配套供电网络整 体规划,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有关工作,协调解 决因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接入引起的电力增容事项, 做好居民充电桩报装接电优质服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包括现场勘查、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 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

14、向等。如小区物业发生变更, 新、旧物业企业要做好所在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交接工作, 新物业企业及时重新整体签订充电桩申请用电同意证明并向 市(区、县)住建部门和国网市县供电公司报备。物业企业如发 现私拉乱接、违规施工,特别是人防区域不按规定穿墙打孔等影 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主动制止并向主管部门 反映,确保人防工程正常安全使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小 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小区管理单位及广大业主支持自 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使用人:充电设施使用人在使用期间,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 任,应当自觉对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租赁人防车位时,须无条件负 责拆除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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