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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件号:UJS G03-052版本:E/017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页码:第1页共5页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对用于证实产品符合确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确保其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一致。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设备。3 职责3.1 生产管理中心是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运行保障中心负责编制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及周期检定计划及校验。3.2 技术中心负责自动化控制与技术,质量控制部负责标样,标液的管理和玻璃制品计量检测设备的校验、使用以及其它分析仪器的使用和维护保养。3.3 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公司DCS系统的管理,对DCS控制室、控制站的管理进
2、行监督检查。3.4 各相关部门、工厂(事业部)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检验检定和维护保养。4 工作程序4.1 建立量值溯源管理系统4.1.1 运行保障中心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量值溯源要求,建立准确度满足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标准器,并按规定的周期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定。4.1.2 检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检定规程要求进行检定。4.2 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周期的确定4.2.1 强制检定的监视测量设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4.2.2 非强制检定的监视测量设备按照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目录的规定执行。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选择和计划编制。4.3.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部门根据工艺及产品标
3、准的测量要求,由各部门、工厂(事业部)的仪表管理人员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编制采购计划报商务风险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件号:I/JS G03-052版本:E/0页码:第2页共5页17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汇总,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供应部采购。4.3.2 新增或更换的监视测量设备应编号,建帐。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填写“领料单”后领用,并于每月25日前报运行保障中心进行登记入账。4.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4.4.1 检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4.4.2 监视和测量设备标准器的存放和使用应严格按规程要求执行。4.4.3 以计算机为计量管理操作平台,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
4、台帐,实行无纸化管理,其内容包括:设备型号、编号、名称、准确度、下次检定时间、安装或使用地点等情况。4.4.4 运行保障中心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级别制订年度周检计划,由相关部门配合实施。4.4.5 检定人员检定时,要做好原始检测记录,并妥善保管,保管期三年。4.4.6 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有合格标识。本公司的合格标识为合格证、铅封合格证包含表号、有效日期和检定员。铅封包含企业代码、有效年份、月份。4.4.7 运行保障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领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状态标识,对没有状态标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部门应拒绝领用。各使用部门对领用和现场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标识应妥善保护,保
5、持其完好性,如发现标识剥落、损坏或字迹不清,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工厂(事业部)的仪表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处理。4.4.8 对于较长时间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由使用岗位及时通知各部门、工厂(事业部)的仪表管理人员,由各部门、工厂(事业部)的检定人员校准后封存。对封存、备用、库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启用时,由使用部门通知各部门、工厂(事业部)的检定人员检定、审批后使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封存及启用,于每月25日汇总告知运行保障中心。4.4.9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在初次使用前,需由工艺专业、自控专业、软件商共同提出可研性报告和调试报告,对其满足预期用途的监视和测量能力进行确认,软
6、件修改或升级再次确认,由生产管理中心和各使用部门按照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对系统软件进行备份。4.4.10 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对DCS系统操作室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工厂(事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件号:I/JS G03-052版本:E/0页码:第3页共5页17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部)负责对本部门DCS系统操作室按照DCS操作室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DCS系统监控人员必须经过DCS专业培训后上岗,如发现异常情况逐级上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4.11 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对DCS系统控制室站按照DCS控制站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工厂(事业部)负责对本部门DCS系统控制站按照D
7、CS控制站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4.4.12 DCS系统的可靠性与系统硬件和现场设备的可靠性直接相关,技术中心负责完善DCS设备档案,各使用部门对所用的设备、卡件、接线端子、继电器等进行日常巡检,每年大修期间进行抽样点检。4.4.13 技术中心负责对DCS控制系统设备进行标识,防止维护人员或其他人员误动作造成人为操作事故。4.5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检修4.5.1 所有在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操作使用人员应对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妥善维护,正确使用。强检和精密贵重的设备应专管专用,经常保持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清洁和完好。4.5.2 需要时可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调整,需要外
8、部标准参照物的调整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采用标签、铅封等防护,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4.5.3 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失准、损坏等偏离校准状态时,计量人员负责对其进行隔离、标识,修复。相关部门负责对生产的产品重新检验,合格品放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并对已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还需对已测量产品进行追溯,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记录备案。4.5.4 监视和测量设备修理后必须重新检定,校准,并有记录。4.5.5 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调试、修理、检定仍不能达到应有精度时,由计量专业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监视和测量设备降级/报废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降级使用或报废
9、处理。4.5.6 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损坏和失效。4.5.7 各部门、工厂(事业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要按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文件号:UJS G03-052版本:E/017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页码:第4页共5页制度的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保证正常运行。4.5.8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按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执行。4.5.9 运行保障中心、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做到帐物相符。4.6 标液、标样基准物的控制4.6.1 标准溶液配制标定时,平行试验不得少于八次,两人各作四次平行,每人四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
10、之比不得大于0.1%,两人测定结果平均之差不得大于0.1%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取四位有效数字。4.6.2 标准溶液配制有效期按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的有关规定执行。4.6.3 标样必须按国家认可的生产单位的产品加强管理。4.6.4 配制标准溶液基准物及化学试剂,必须有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国家标准编号和生产合格证。5 引用文件5.1 国家有关检定规程5.1.1 JJG74-2005工业过程测量记录仪检定规程5.1.2 JJG617-1996数字温度指示调节仪检定规程5.1.3 O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5.1.4 JJG573-2003膜盒压力表检定规程
11、5.1.5 JJG 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5.1.6 JJG 1562004架盘天平检定规程5.1.7 JJG98-2006机械天平检定规程5.1.8 JJG882-2004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5.1.9 JJG14-1997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5.1.10 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5.1.11 UJG1962006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5.2 GBT601-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5.3 质监管理制度5.4 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7监视与测量设备管理制度文件号:I/JS G03-052版本:E/0页码:第5页共5页6 记录6.1 玻
12、璃仪器检定原始记录I/JS R70-0036.2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记录I/JS R-1366.3 数字指示称检定记录I/JS R-1376. 4电子天平检定记录I/JS R-1386.5 仪器、仪表、计量器具检定记录本I/JS R-1396.6 变送器检定记录I/JS R-1406.7 监视和测量设备统计表I/JS R-1416.8 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表I/JS R-1426.9 监视和测量装置巡回检查记录I/JS R-1436.10 压力表检定记录I/JS R-1446.11 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I/JS R-1456.12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I/JS R-1466.13 监视和测量设备产s申请表I/JS R-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