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宿和农家乐发展意见与扶持农家乐(民宿)发展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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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民宿和农家乐发展意见与扶持农家乐(民宿)发展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文旅富县”战略,促进我县民宿(农家乐)“规范化、标 准化、品质化、品牌化、集聚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扶持政策1 .彰显品牌效应。对首次被评定为白金宿级、金宿级、银宿级(含书画、非 遗等文化主题)的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 升级评定的,补助差额部分。获得“浙韵千宿”相关荣誉或品牌的,给予5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2 .鼓励品牌经营。对新办单个民宿房间数达10 (含)-15 (含)间且年度平 均入住率达50%的民宿(以公安登记数据为准),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有自 有品牌或连锁品牌,在县

2、内开办3家(含)以上连锁民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 补助。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的甲级、乙级,或经 省民宿产业联合会评定的县内外白金宿、金宿级,或根据其他省(市)标准评定 的白金宿级、金宿级同级别的民宿经营者,在浦江开办民宿且纳入统一经营管理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3 .促进提档升级。鼓励民宿(农家乐)规范化、品质化、特色化提升,提高 民宿(农家乐)服务质量和档次。对被评定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升级评定的,补助差 额部分。4 .聚力抱团发展。被认定为省、市、县级民宿(农家乐)集聚村的,分

3、别一 次性奖励村集体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等级提升的给予差额奖励,用于公 共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周边景观改造提升及其他相关产业建设。5 .强化规模发展。鼓励集聚化发展民宿(农家乐),以行政村为单位,当年 新增三星级标准以上民宿(农家乐)10户(含)以上,且总经营床位100张(含) 以上相对成片规模的集聚村,给予村集体按新增客房1000元/标准间的一次性工 作经费补助,单间按70%补助。6 .推动统一经营。鼓励民宿(农家乐)集聚村组建民宿(农家乐)管理公司, 打造统一品牌(公共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接团、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经营 模式。对实现“四统一”经营模式的民宿(农家乐)集聚

4、村,总床位数在100 张(含)至200张、200张(含)至300张、300张(含)以上的集聚村民宿(农 家乐),经考核合格且客房年度平均出租率达50%以上的(以公安登记数据为准), 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 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Iooo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 以上的(以开票数据为准),给予每上一个台阶5万元奖励。7 .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资产发展民宿(农家乐)。对村集体 统一流转闲置房产用于民宿(农家乐)建设经营,总计流转建筑面积达400平方 米以上的,给予村集体2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

5、次性奖励。8 .推进项目建设。新(扩)建民宿(农家乐)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房 屋出让、出租费用)在500万元(含)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并通过主 管部门备案的项目,给予投资额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提升浦江民 宿(农家乐)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制 定补助政策。9 .统一标识标牌。对评定为银宿级(含)以上,以及三星级(含)以上的民 宿(农家乐),实施统一标识标牌和统一 LOGo的,补助500元/家。10 .打造精品美食。对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 级美食类大赛金奖(或相应等级)荣誉的民宿(农家乐),分别给予8万元、4

6、万元、2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银奖(或相应等级)、铜奖(或相应 等级)荣誉,分别按照省级、市级金奖给予奖励;获得省级银奖(或相应等级)、 铜奖(或相应等级)荣誉,分别按照市级、县级金奖给予奖励;市级银奖(或相 应等级),按照县级金奖给予奖励。.强化要素支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县政府根据需要每年 安排不少于3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新增或提升改造民宿(农家乐)。 民宿(农家乐)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或银宿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每户可申请信 用贷款额最高30万元的三年贴息补助(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上年末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

7、高校毕业生 回乡创办民宿(农家乐)并获得以上荣誉的,除上述贷款政策外,可额外享受最 高50万元信用贷款(利率低至同期LPR市场利率)。信用贷款须用于民宿(农 家乐)建设经营,若经发现未用于民宿(农家乐)建设经营,不予补助。二、其他事项11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意见的扶持奖励 政策;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变 更公司名称的,只能延续享受,不重复奖励。12 资金安排、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监管等内容参照浦江县实施“文旅富县” 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政发U号)执行,民宿(农家乐)星级评 定和集聚村创建等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执行,后

8、续分工视上级部门规定再作调 整。13 对虚报、隐瞒实情骗取资金的,按程序给予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民宿 (农家乐)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重大网络舆情,或被行政部门给予 罚款(含)及以上行政处罚等情况,本年度不享受相关扶持奖励。14 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为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发展,打造一批高品质的农家乐和乡村民宿,提高我县 旅游接待能力。根据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乡村旅游产 业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在片5个乡镇集中打造特色农家乐(民宿)风情旅游展示 区,并对农家乐(民宿)进行扶持发展,为确保扶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 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乡村旅游产业提

9、升这一目标,打造一批以田园景 观、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和农家生活为载体,充分利用当地农户资产、劳动力、 农事活动招徒游客,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赏农家景、购农家 物、享农家乐”为主体的乡村旅游经营业态。(二)目的意义。通过发挥扶持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发 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开发丰富旅游产品,培育旅游品牌,拓 展旅游市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三)扶持原则。以居民住宅、自建房、闲置用房、租赁房屋(安全达标) 为发展空间,依托自然环境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 娱乐休闲、运动健身等农家乐,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突出乡镇属

10、地管理主体责任 和文旅、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行业部门对农家乐的行业监管。坚持农 户自愿自主发展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实行“乡镇引导、农户自愿、自主经营、 先建后补”原则。强调“发展乡村集体经济、推动战略”这一总目标,确保农户 谋发展、集体有收益。二、扶持对象(一)扶持条件。扶持以户或经营主体为单位,在县试点试验区,包括镇、 乡、乡、镇、乡等5个乡镇。在以上乡镇辖区范围内,农户或经营主体利用自建 房、闲置用房、租赁房屋、闲置土地新发展或提升改造,以提供餐饮服务为主的 农家乐(民宿),且去年未享受试点试验区项目扶持资金,年度确保正常开业运 营。(二)扶持标准。县试点试验区发展农家乐(民宿)项

11、目投资600万元,其 中扶持资金3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年县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社会 资金投入300万元。扶持实行“先发展、后验收、再补助”的原则。共扶持50 户,补助5万元标准的农家乐(民宿)40户,补助10万元标准的农家乐(民宿) 10户。其中,对可同时接待6桌(或50人)以上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补助 5万元;对可同时接待20桌(或150人)以上的农家乐(民宿)一次性补助10 万元。(补助全部为有助于提高游客接待能力、餐饮服务水平、整体形象包装等 领域的具体实物;补助标准由乡镇对农家乐、民宿带动当地富余劳动力、服务质 量、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软硬件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后决定。)(三

12、)补助要求1 .新发展或提升改造的农家乐(民宿)要自行完成规定的社会投资,接待6 桌(或50人)以上完成社会投资5万元,接待20桌(或150人)以上的完成社 会投资10万元。2 .乡镇按照农家乐(民宿)申报情况、特色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对拟扶持主 体做出相关规划和指导,对标识标牌、桌椅、餐具、茶具、冰柜、消毒柜等进行 统一采购或指导配置。所配置的物资财产属所在村集体财产,农家乐(民宿)经 营主体要与村委签订托管协议(最长不超过5年),托管期间村委对配置财产要 进行监督管理,农家乐(民宿)每年向村委上交不低于1000元的分红金,分红 金应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分红不受农家乐、民宿经

13、营主体 变更影响)。3 .农家乐、民宿环境要求: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乡村风情,接待区域面积与 接待能力相适应,庭院布局合理,绿化美观、干净整洁。4 .厨房要求:厨房要宽敞明亮,光线充足,要有自来水和排水管网,有一定 容量的冰箱和冰柜,要有独立的消毒碗架和装置,灶台整齐干净,布局合理。5 .客房要求:要有统一的餐桌、餐具、茶具,数量与接待规模相适应。要有 独立的茶柜,宣传县的字画、相框或手工艺品挂件,整体环境干净整洁。6 .厕所要求:位置合理,卫生间内设有合理的男女厕位,有独立的洗手台, 干净无异味。7 .新发展的农家乐:要求证照齐全,确保年度能按要求开业运营。三、补助程序(一)经营主体(农户)向

14、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巾请,巾请须盖有 所在村委会公章,乡镇根据本方案对提出申请的经营主体进行实地勘查并进行初 选,初选须征求所在村委意见。(二)相关乡镇根据全县统一时间要求对拟扶持农家乐(民宿)进行最终评 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县文旅局完成补助名录审定。(三)乡镇督促已审定拟补助的农家乐(民宿)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扶持资产 托管协议,并根据本方案督促农家乐(民宿)完成规定的设备、设施投资和服务 提升;对已经完成本方案投资要求、设备购置的农家乐(民宿)进行核验。(四)对按期完成投资的农家乐(民宿),由文旅局组织相关人员(含乡镇 负责人)验收。通过验收的,将由乡镇落实补助措施。(五)对

15、获得本次补助的农家乐(民宿),文旅局要加强指导,通过不断创 新产品、提升服务逐步提升农家乐“星级二乡镇对获得补助的农农家乐(民宿) 是否根据协议向所在村委按时缴纳分红金进行监督。四、保障措施(一)严格资金使用。县财政局、文旅局等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扶持资金,确保扶持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二)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 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扶持资金,取消扶持资格,涉及违 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扶 持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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