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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岭村官铺地段建设用地临时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法人代表:黄润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村南巷1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地址:甲方同意将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流转管理的 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概况(一)乙方竟得坐落在江门市莲江区杜阮北三路路边,官铺 (土名)地段地块,面积约3亩。四至范围为:东至骏东木业,南 至松岭村官铺辖区用地,西至千顺公司,北至杜阮北三路。地块 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地块已作充分了 解,同意租赁,主要用
2、于农业用途使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 用权出租范围。(二)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 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承租期内,未经上级职能部门批准,不 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 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承租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5年,自公历2023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止。第三条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交纳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作 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15天内,如乙方无违约,保 证金全
3、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违反本合同条款,视作违 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 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土地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第四条租金计算和缴交办法租赁期5年租金总额为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元整)。详 见租金明细表。(一)租金计算1、租赁款递增方式:五年租赁期不递增。2、租赁款的计算。租赁款标准为每年每亩: 10000元,(即2023年9月1日 至2028年8月30日止),租金总额为: 150000元(大写:拾伍 万元整)。(二)租赁款缴交办法租金实行先缴款后租赁的原则,租赁 款按每年收取。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第一 年的租赁款
4、,以后每年2月L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的租赁款。(三)在租赁期内,每年的租赁款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 欠承包款者,按拖欠总金额每月罚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一个 月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租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土地 给第三方的。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保 证金归甲方所有。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改变用途,可视乙 方违约。甲方应保证此用地为非农用地,是合法的城镇建设用地。2、甲方负责将现有的校树砍伐清理场地,乙方负责整理场
5、地进场使用。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交给乙方使 用,应按收缴租金的3%(大写:百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 期超过30天的,甲方除按收缴租金的3%(大写:百分之三)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因此遭 受的实际经济损失。3、租赁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用水用电申报手续,但 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间,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 生产经营成本、税费(含租赁税、土地使用税、开具发票的税费) 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债务、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 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七条土地征收在租赁期内,如国家或集体需要征用该土地,甲方
6、应提前一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租赁款计付至实际交还土地之日,甲方收取的多余租金及履约保 证金应予以退回给乙方。该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本租赁合 同,乙方租赁继续有效。第八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 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 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 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并 经本集体经济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方能生效。第九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可由争议双 方协
7、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 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而不需再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 决通过。甲乙双方对上述决议内容无异议。第十条其他约定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去经营、管理,且保证经营生产是无 噪音、无污染项目,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村委会、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第十二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补充 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名称(盖章):蓬江区杜阮镇松岭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联系电话:甲方账户:77942开户行:江门市农村商业银行叱石支行 乙方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代表负责人(签字):乙方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江门(建)字201629号、粤府土审(14) 202165号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二、土地坐落图;三、营业执照、经济组织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