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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 案的通知(辽政办202318号)精神,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 管控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 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引 领,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 保障,健全治理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
2、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到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 调查以及部分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基本摸清我市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落实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 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调查、筛查、评估能力,推动新污染物 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 境风险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L完善新污染物治理协调管理机制。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
3、海 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全 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坚 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 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 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沈阳海关 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 府落实,不再列出)(二)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2 .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对15个行业大类、 122个行业小类中的3960种类重点化学物质开展生产使用
4、品种、数量、用途 等基本信息调查;对首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40种类化学物质 进一步开展关于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 调查;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及汞化合物等国际公约管控物质开展产能、产 量、库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统计信息调查。到2023年年底前,完成 首轮3960种类重点化学物质的基本信息以及首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 计划的40种类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沈阳市重 点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数据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 .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利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依托化 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
5、水质量调查和典型污染地块土壤环 境质量调查等项目,开展环境介质中持久性有机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 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结合试点经验,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产 品产地、浑河流域、重点工业园区等为重点,逐步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到2025年年底前,初步掌握我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典型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 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4 .探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以我市化工、医药等行业高关注、高产 (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进行重点区域加密 监测,分阶段、分批次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评估识别出危害 我市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有毒有
6、害化学物质。 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1-2种典型化学物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市生态环 境局、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 .确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 污染物清单及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 适时制订我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及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 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 局,沈阳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6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 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相关要求,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 生
7、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 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监管,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7 .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和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 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品,依法停止其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管控 和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落实 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 设项目准入
8、。(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沈阳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8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 污染物,严格监督生产企业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 物含量控制措施,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 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 禁用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 责)(四)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9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 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
9、部令第38号)相关 要求,以化工、制药、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 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 核,全面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督 导企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情况及排放有毒有害 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 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中提出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 制指标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10 .加强抗生素类药物使用监管。按照辽宁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 目录(试行)要求,加强临
10、床应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强兽 用抗菌药物监管,实施减量化行动。提升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L强化农药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管理。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开展农 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落实再评价要求。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 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 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 处理,督促农药生产经营者履行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 容量、易资
11、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到2025年年底前,全市农药包装废弃 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市农业农 村局、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12.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全面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 污染物环境治理,严格执行各项新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 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 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载明 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及措施,配合做好定期排放(污)口及
12、周边环境监测和风 险防范工作,并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3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处管理。针对废药品、废农药及抗生素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分级分类做好收集利用 处置,推动利用处置技术应用示范工作,探索涉新污染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技 术。(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4 .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根据省工作安排,聚焦化工、制药、印染 等重点行业,选取重点企业或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鼓励有条 件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使用和排放。探索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市生态环境局、工
13、业和信息化局 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持能力。15 .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支持开展新 污染物环境监测、风险评估、管控和治理关键技术等研究。鼓励高校及科研机 构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危害机 理方面的研究。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牵 头,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6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 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执法装备的标准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 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培育
14、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 原则的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专业人 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强化部门协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会商协调,开展联合调查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协祠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地区 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 任,自2024年起,每年1月底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年度新污染治理工作 落实情况。到2025年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本方案 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斐金保障
15、。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大对新污 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治理试点、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 度。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 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 生态环境局、金融发展局、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重点 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 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 化学物质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沈阳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广泛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报纸、电视台等 主流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 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 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