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淀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海淀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H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为规范公办托育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海淀区托育服务高 质量发展,按照北京市和区政府工作要求,区发展改革委会 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财政局,联合起草制定了海 淀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二、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 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北京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 知(京卫家庭202322号)。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 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投入、 办托成本及社会
2、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三 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分为收费标准、备案管理、规范收退费行 为、落实公示制度、实施时间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收费标准。海淀区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全日托每生每月托育服务费(不含膳食费)收费基准价为 3300元,上浮幅度不超过400元、下浮幅度不限。半日托在 全日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 机构应统筹考虑办托成本、财政投入等因素,在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各自具体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二)规范收退费行为。公办托育服务费按月收取,不 得跨月预收。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机构因机构自身原 因或确属幼儿患病,或转、退班,造成幼儿连续缺勤天数超 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应退还月托育服务费的二分之 一;当月全部缺勤时,应退还当月全部托育服务费。在托期 间膳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托班、公办托育 机构应以招生简章、公示牌等方式向家长告知收费项目和标 准、服务内容、收退费规则等,接受社会监督。(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托育服 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行为的管理、 监督、检查,会同执法部门对未执行明码标价、公办托育机 构超上限定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五)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