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智慧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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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00CCS R 84B 3305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方标 准DB3305T XXXX-2023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智慧管理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报批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3 -XX-XX 发布2023 -XX-XX 实施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总体架构15基础设施要求2 I 布局2K设施设备26数据资源要求2R 1数据采集3R数据传输3R S数据存储3R 4数据共享37违法人员分类管理37 1 基本要求47违法人员分类研判47 1违法人员分类处置48

2、运行管理5R 1 组织管理5) 机制管理5 Q人员管理59 安全管理510 评价改进6附录A (规范性)前端相机设置 7附录B (资料性)安骑智管数据流共享及网络架构8附录C (规范性)违法人员分类管理业务架构 9附录D (规范性)违法人员分类管理业务流程 10参考文献11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州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长兴县公安局、中国计量大学、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杰、吴威、叶静、胡玉华

3、、黄国宏、陈杰(交警大队)、戴旭、郭培权。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智慧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智慧管理(以下简称“安骑智管”)的总体架构、基础设施要求、 数据资源要求、违法人员分类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和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的智慧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222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DB33/T 2350数字化改革术语定义3术语和定义DB3

4、3/T 235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总体架构A 1安骑智管总体架构由基础设施层、平台资源层和应用层等部分组成(见图1)。4 5基础设施层主要包括前端抓拍设备、识别系统设备、驾驶舱展示设备、管理端设备等。4 1平台资源层是以“安骑”平台为中心,非机动车违法识别系统、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系统、交警处 罚系统、文明诚信积分系统、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等系统协同支撑组成的包含数据采集、数据存 储、数据传输和数据共享的数据资源层。注:“安骑”平台指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智慧管理平台,由驾驶舱、管理端和服务端组成。 A应用层主要包括:公安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大数据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

5、) 等关联部门;违法人员分类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等管理类应用,案例学习、 安全考试、违法处理和处罚查询等服务类应用。应用层关联部门管理类应用服务类应用公安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大数据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违法人员分类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案例学习、安全考试、违法处理和处罚查询平台资源层 基交警处罚系统基层智治综合应用系统非机动车违法识别系统文明诚信积分系统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信息反馈机制 工作闭环机制平安考核机制诚信积分管理机制础设施层前端抓拍设备、识别系统设备、驾驶舱展示设备、管理端设备图1安骑智管总体架构5基础设施要求41布局前

6、端感知设备应在非机动车事故多发路段、非机动车流量大的路段以及城市、乡镇、村口连接道路 处主要道路交叉路口等重点区域进行布点安装。4 5设施设备1.2.1 宜复用已建前端抓拍设备。1.2.2 驾驶舱展示设备宜利用公安部门已有大屏为载体。5. 2. 3管理端设备应以PC电脑为载体。5.1.1 识别系统设备宜包括:与抓拍设备一体的前端设备(包括:智能声光报警器、投影镭射灯、枪 机电源和时控开关)、后端识别分析设备(包括:平台服务器、存储服务器和对接服务器)等设备。h 1数据采集5.1.2 前端点位应通过大数据人像识别技术,对途经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抓拍分析,对不戴安全头盔、 逆行、闯红灯等行为进行自动甄

7、别预警,并联动音柱语音输出劝导,劝导语音可采用普通话或本地方言。5.1.3 前端相机设置应符合:电动自行车骑行至距离前端相机抓拍区域15 m25 m处(见附录A)。5.1.4 车主人脸数据信息应包含车主面部特征的照片、违法行为发生前6 S至违法行为发生后1 S期 间的完整视频,且应具备:a)检出率和准确率不低于95%;b)识别延迟率小于1.5 So5.1.5 应对前端点位上报的人脸数据信息进行汇聚。A 5数据传输6. 2.1系统交互要求6. 2. 1.1应与非机动车违法识别系统平台单向对接,对接内容包括传输视频结构化数据、人脸比对识 别数据和违法人员筛选数据。6. 2.1.2应与基层智治综合应

8、用系统双向对接,一方面下发违法人员清单、处理任务,另一方面反馈 违法人员处理结果和镇街平安考核结果。6. 2. 1.3应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双向对接,一方面同步违法行为数据、违法人员清单、违法 案件信息,另一方面违法人员画像数据(人口基础数据、诚信积分、社保、交警行政处罚数据等)通过 一体化智能化平台进行双向交互。6.2.2接口要求6. 2. 2. 1所有接口应进行统一管理,由安骑智管对外统一提供接口服务,接口应支持https协议。6.2.2.2应为各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接口,用于向数据需求方提供指定查询条件对应的信息,根据数据 需求者的不同角色,提供相应权限的基本信息。A 1数据存储经过处

9、理的数据应存储于公安部门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应满足如下存储功能:a)数据能够不间断存取,并能随时获取历史上任意时间段同类主题发信息;b)统一信息的数据类型和格式,应采用数据资源目录对数据进行编类存储,使数据兼容和共享;c)采用主备或双活或其他冗余技术保障系统稳定性,在冗余范围内单盘故障、多盘故障也不会导 致数据丢失或冗余度下降,保证数据安全;d)建立历史数据档案库对违法信息进行归档保存;e)违法信息数据存储期限应不低于6个月。A 4数据共享6. 4.1视频专网、公安专网、政务外网数据交互共享时应通过网闸互交等方式实现,确保数据安全性 及实时性,安骑智管数据流共享及网络架构(见附录B)。6 . 4

10、.2共享数据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共享,应包括:违法人员姓名、违法人员身份证号、违法点 位、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视频或截图、违法日期、违法次数、违法人员实际居住地社区。7违法人员分类管理7 1基本要求7.1.1 人员分类应针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发生的频次进行违法人员分类管理,分为偶尔 违法人员、频繁违法人员和屡教不改人员三个等级,违法人员分类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表1违法人员分类要求违法人员类别判定要求偶尔违法人员近1周内违法次数1次WNW3次或近30天内违法次数3次WNW7次时,判定为偶尔违法人员。频繁违法人员近1周内违法次数N3次或近30天内违法次数N7次时,判定为频繁违法

11、人员。屡教不改人员近365天内有安全教育、罚款处置后,再发生违法1次时,判定为屡教不改人员。7. 1.2业务架构应针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人员建立分类管理业务架构(见附录C)。7.1.3 业务流程应针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人员建立分类管理业务流程(见附录D)。7.1.4 5违法人员分类研判7.1.5 2.1比对识别应通过比对服务器对人脸底库进行分析建模,提取特征值,同时对业务平台接收的人脸数据进行特 征值提取。双方特征值比对,比中身份后进行匹配,实现身份确认。7.2.2 人像聚档应通过聚档设备对比中的人员身份数据进行清洗梳理,对同一身份人员实现归档处理,实现一人

12、一 档功能,为后续频次查询提供数据基础。7.2.3 频次统计应根据人脸身份信息、一人一档数据(频次)、违法点位、违法日期和违法次数区间等数据,输出 频次统计报表。7.2.4 类别确定应通过违法频次统计报表数据,确定违法人员分类。7.2.5 1违法人员分类处置7.3.1应在违法人员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公安部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和基层智治综合应用 系统等多方数据,采取多跨协同治理措施并反馈落实结果,分类处置宜符合表2规定的要求。表2违法分类处置要求违法人员类别处置要求偶尔违法人员针对该人群,主要通过短信提醒、语音提醒和自主案例学习等精准宣传教育手段,减少违法行为。表2违法分类处置要求(续)违

13、法人员类别处置要求频繁违法人员针对该人群,主要通过所在单位或村社区针对个人进行安全教育手段,减少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人员针对该人群,主要通过公安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在大范围内公开通报,扣文明诚信积分,同时纳入个 人征信,减少违法行为。7.3.2多跨协同治理措施应按如下要求:a)组织部门党员评议分数扣除:对于公安部门判定的频繁违法人员,会将违法记录数据同步至大 数据平台,由平台推送至党员评议系统进行分数扣除,对于扣分情况重新推送大数据平台,由 系统调用党员的扣分情况记录,监督措施落实情况;b)宣传部门(文明办)文明诚信积分扣除:对于公安部门判定的屡教不改违法人员,将违法记录 数据同步至大数据平台,由平

14、台推送至文明诚信档案系统进行分数扣除,对于扣分情况重新推 送大数据平台,由系统调用文明户的扣分情况记录,监督措施落实情况;c)社会治理中心业务协同:社会治理中心处理较多的为基层治理事件,对高频次违法车主进行事 件下派网格员,网格员按照违法人员的实际居住地点进行上门宣教,提升居民出行安全意识, 实现网格员事件处置业务协同,同时乡镇街道对各村(社区)进行措施落实考核,对于长期未 落实的网格员进行考核扣分。对屡教不改车主,经网格员多次上门宣教后,仍未整改的车主, 交通职能执法部门及时介入;d)其他协同部门开展的扣分治理措施。8运行管理 1组织管理8.1.1 应建立4. 4中关联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体系

15、。8.1.2 宜对违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进行部门之间的多跨协同(包括:违法人员类别确定、党员骑电动 自行车违法行为处置、违法车主个人诚信积分管理、违法人员教育提醒)。府5机制管理8.2.1 应建立工作闭环机制。按照工作职责和属地职责进行流转处置,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评价, 形成闭环管理。8.2.2 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梳理总结安骑智管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分析报告,提出针对性 意见建议,完善场景建设。8.2.3 2. 3应建立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将安全骑行数据作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采用扣除诚信积分、 取消诚信示范户等方式,提高群众自我约束力。8.2.4应建立平安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动态督查检查,将其纳入对村居(社区)平 安建设考评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考核中。府3人员管理8.3.1 应组织对公安部门人员、社会治理中心人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企事业单位等 人员开展安骑智管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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