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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项目201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计划一、项目简介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项目。类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完成时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首期130亿元于2014年12月3日簿记发行,于12月8日完成投资者缴款工作,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4)第1205号)审验;12月19日,兴业银行本次发行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挂牌。二、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周继卫
2、、龙定坤。项目保荐代表人:周继卫、骆中兴。项目旧S:周继卫、龙定坤。持续督导执行人员名单:龙定坤、杨毅超、吕苏。三、持续督导主要工作内容及安排项目组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安排持续督导工作。重点包括:1、审阅上市公司有关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等,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开展现场检查,对上市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定期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3、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就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辅导、培训;4、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察;5、建立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及保荐代表人工作日志;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兴业银行优先股项目组2014年12月23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