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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我 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等15部门农村留守儿 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 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顺应新 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 基层基础,打响“晋心护
2、童”工作品牌,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为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 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 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 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 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 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晋心护童,精神素养提升行动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地要根据
3、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 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 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 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学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单亲家庭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 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 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 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 牢理想信念之基。(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民政厅、省妇联按照
4、职责分工负责)2 .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 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 意识。教育部门牵头制定实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措施,建 立法治副校长库并进行动态调整,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I。法院、检察院、公安、 司法等部门选派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 长,利用学校班会课、选修课、社团活动等渠道,重点关注农村学校,每年在任 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 务,帮助儿童提高法治素养,实现“平安校园”。(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
5、、省司法厅、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3 .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 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 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童心港湾”、“阳光驿站”、家庭教育 创新实践基地、三晋家教家风馆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 展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时,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 童参与,不断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省民政厅、省教育 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晋心护童,监护提质行动4 .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
6、促指导,教育 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 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 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 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相 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 传。各地妇联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 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 .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
7、儿童委托照护情 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 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 人履行照护职责。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留守 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省民政厅负责)6 .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相关部门、村(居) 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 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 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 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
8、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于符合临时监护 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 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 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儿 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 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
9、及时发出司法建 议或检察建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7 .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 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 行动,地市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 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 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 化建设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
10、理 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 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 量。(省民政厅负责)8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做实做强各类家长学校, 为广大家长提供多元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打造高质量的家庭教育实 践基地。组织开展“最美家庭话家风”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 为监管,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发挥妇女主任、儿童主任和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力量
11、, 帮助调解家庭矛盾,促进建立和谐家庭关系,为隔代照顾家庭提供代际沟通、关 系调适和能力建设服务。(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晋心护童,精准帮扶行动9 .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严格按照 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文件 规定,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 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 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以及单亲家庭
12、儿童,儿 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农村留守 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 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农 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电子化。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 每年开展一次抽查工作。(省民政厅负责)10 .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 助等保障范围。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 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各地要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
13、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 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 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 复的一体化管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 救助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残联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11 .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 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农村留守 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 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
14、止辍学;推动 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农村留守 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 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 .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地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 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 的关心关怀,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各地民政部门、 妇联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各 地团委要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大力实施“童心港 湾”、红领巾学堂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
15、,发动青年志愿 者开展儿童生活关爱服务。各地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 开展“爱心妈妈”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当好 儿童成长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省民政厅、团 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3 .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地要大力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举措, 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 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鼓励有培训意愿和 条件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农村留守妇女等参加属地相应职业技能培训, 开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就业
16、岗位,优先吸纳农村留守妇女 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和居家就业。(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四)实施晋心护童,安全防护行动14 .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 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 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 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 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 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农村留守儿 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妇儿 工委办公室、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5 .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 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